楼市调控既是当前宏观调控的重点,又是调控的难点之一。在国务院部署的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中,再次强调了在做好各项重点工作的同时,还要努力完成七大任务,其中之一便是要坚定不移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这是过去一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延续,也是对少数地方松绑政策的一种警告。
经过一年多的调控,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房价的无序上涨局面和疯狂的拿地现象基本被控制住。不过,伴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效果逐步显现,少数地方出台一些地方性规定,虽然在压力之下绝大多数的松绑政策变成了“一日游”,但其潜在的冲动并未消失。因此,在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关键时期,坚定信心和决心就显得格外重要。
事实上,如果换个角度来看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效果,就会发现调控的目标还未实现。如果以国际上通行的房价收入比来看,绝大部分城市房价依然远超合理价位。按照目前中国的发展水平,一般认为房价收入比在6~7倍比较合理。但一线城市和部分东部二三线城市,房价收入比显著偏离合理区间,其中北京、上海、厦门、杭州、深圳等城市多在12倍以上,超过合理水平的一倍以上。
有些人担心,调控房地产会让当前并不是特别好的国民经济雪上加霜。按照今年的经济工作安排,GDP的增长预期仅为7.5%,八年来首次低于8%的要求。毫无疑问,房地产市场的低迷已经导致房地产投资和消费的萎靡不振。此外,调控房地产业还会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加剧地方债务风险。
其实,上述忧虑来源于对房地产业的诸多认识上的偏差。在房地产行业的地位和作用方面,国家统计局的一项研究已经证明,虽然房地产业增加值占比较高,但作为第三产业的房地产业对其他产业的综合带动效应非常小。根据2007年投入产出表的分析,我国房地产业的总体带动效应为1.17,在42个产业部门中排倒数第一。已有文献研究也表明,在发达国家,作为第三产业的房地产业,其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
此外,房地产业的产业关联面也没有明显高于其他产业。测算结果表明,房地产业的发展对38个部门具有直接后向拉动作用,其产业波及面也并不是各产业部门中最广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房地产业并非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至于房地产调控引发的地方政府收入减少,其实正是对土地财政依赖症的一种矫正。完全有必要通过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达到理顺地方财政体制、消除土地财政可能引发的地方债务危机的目的。
不仅如此,房地产调控还有利于扩大内需、刺激居民消费需求。居高不下的房价不仅降低了居民当前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能力,还直接影响着居民未来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能力。如果能将当前高企的房价调控下来,则不仅能够消除房地产泡沫带来的经济风险,还能够极大地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由此可见,在现阶段对房地产实行持续性的紧缩性调控,依然是十分必要的一项任务。切不可借防止经济下滑之名,擅自放松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否则,不仅会将前期的调控成果毁于一旦,而房地产价格有可能再次暴涨所引发的经济冲击,将会给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地发展带来灾难性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