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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中信:应允许宅基地部分入市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作者:中国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2-03-22 11:30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但长期以来,“权利贫困”、特别是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贫困一直存在,如何填平理想与现实之间的“沟壑”?

  3月12日,全国政协委员、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院长伍中信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建议,现阶段可允许农民将宅基地部分入市交易。此举在破解农民土地财产权利贫困的同时,还可一举多得。

  记者:“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十七大提出的,“创造条件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被写入“十二五”规划纲要。你认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性何在?

  伍中信:我在2008年做了一个专门针对财产性收入的国家课题。我们国家目前的状况依然是国富民穷,如何从国富民穷走向国富民强或藏富于民?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十七大报告中提到“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现在的状况如何呢?可以说是比较遗憾,房地产和股市都很尴尬,普通居民没得到什么收入。

  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是藏富于民的好办法。让居民拥有货币收入是不能藏富的,因为汇率会贬值,而财产性收入是增值的。如何增加居民收入,同时增加财产性收入?我们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远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

  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更少。城市居民还可以炒股、炒房,而农民不会炒股,也不能鼓励他们去炒,买房也买不起。目前农村还是一句老话,养儿防老。

  记者:近几年,在城市化过程中,在征地和非法圈地的风潮中,农户的土地产权遭到了严重的剥夺与侵犯。去年广东乌坎村群体性事件更是震动全国。请问,为什么农民的土地财产权难以实现?

  伍中信:土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产,可以作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但遗憾的是,集体土地不能自由买卖,宅基地也不能自由买卖。宅基地只能在农民之间交易,只是成本补偿性的,谈不上收入,不能增值。这几方面的权利不能产权化,农民就几乎没有财产性收入的来源。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了这几个权利的保护,这是一大突破。尽快让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加起来,是当务之急。这样一来,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不会继续拉大,城乡二元结构会逐步缩小。

  记者:一些城市大规模地开展农民进城运动,鼓励农民“以地换房”进城定居,并帮助农民就业,提供社会保障。但一些人认为这是地方政府的“新圈地运动”对此,你如何来看?

  伍中信:老一代农民进城,可能有不能融入城市的问题,但新一代的农民工进城不存在这个问题。不能把农民工老是理解为建筑工地的工人,方方面面的工作他们都能做。如果不把农村土地产权化,新一代的农民工进城就很难,反而束缚了他们。

  记者:中国正处于城镇化进程的加速过程中,怎样做到既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收入,又不影响城市化进程?

  伍中信:大家一直在呼吁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国有土地能够同地、同价、同权,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自由交易。但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能一蹴而就。

  我有一个方案,既能让农民安定不流离失所,同时又能够取得财产性收入。可以允许农民将部分宅基地卖给城镇居民建房,国家给予完整的产权。比如,农民有两亩地的宅基地,可把其中的1/3出让,或者最多拿出一半,出让给城镇居民建房。

  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是农民取得了财产性收入,二是解决了一部分城镇居民在城里买房难的问题。比如一栋150平方米的住房在城里要上百万元,在农村买地建房可能只需一半的钱,省下的一半还可以买汽车,又扩大了内需。三是推动了城镇化建设,且不需要国家花一分钱。

  大小城市周边的农村都这样做,就会扩大城市圈,既解决了城市化问题,理想中的田园生活也可以实现。此外,还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

  记者:有些人反对农村宅基地自由买卖,认为如果城里人去农村买宅基地用来进行商业开发,将导致建设用地增加、耕地减少,你怎么看?

  伍中信:国家希望社会稳定,社会大众希望公平。国家应该从全民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允许农民交易部分宅基地,农民就有了进城买房、安居乐业的资本,同时也避免了大量闲置和荒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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