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批转的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
培育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
本报讯 记者胡萍报道 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方面提出如下要求:
强化国有控股大型金融机构内部治理和风险管理,出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
加快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研究建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修订《贷款通则》,规范各类借贷行为,合理引导民间融资。推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推动实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
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
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建立债券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明确监管责任,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稳妥推进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和国债期货市场建设。积极培育发展机构投资者,优化资本市场结构。
在其他方面,《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出理顺煤电关系的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抓紧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意见》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意见》还提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稳妥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深化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择机推出改革方案;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快研究城镇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方面,《意见》要求,以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领域为重点,清理、减少和规范现有审批事项;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全面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适时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意见》还要求,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把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在近年来各项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基础上,继续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促进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总体要求
——处理好深化改革与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关系,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
——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处理好加强顶层设计与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抓住时机尽快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处理好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关系,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有效运用法制手段规范改革程序、深化改革实践、巩固改革成果。
——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通过改革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问题,把握好改革任务的轻重缓急和社会承受程度,统筹兼顾,稳中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