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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评论要竞争阐释权

来源:网络 作者:中国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2-03-30 10:03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看了《湖北日报》刊发的23篇“楚论”,我开始思考一个问题,传媒评论尤其是党报评论的竞争力究竟应该体现在哪里?

  在新兴媒体层出不穷,新的传播方式不断涌现,传播致效、舆论引导的方式面临变革的形势下,很多人认为新闻评论的“第一解释权”是纸媒赖以制胜的核心竞争力。但我认为,在新的传媒竞争形势与格局下,新闻评论的竞争力应该体现在阐释权,而不是“第一解释权”。

  因为,用“第一解释权”并不能够表现出传媒评论对社会的干预,对舆论的引领。而《湖北日报》这一组系列“楚论”,对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进行了“阐释”而不是“解释”。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在现在的传媒竞争形势下,时效并不具备决定性的因素。特别是对于报纸而言,你再快,能快得过网络和手机报吗?跟其他新兴媒体竞争“第一解释权”是不太现实的。而且,对于纸媒评论来说,在重大事件、重大转折发生时,发言更应慎重,不应为抢发“第一”而解释错了。

  其次,所谓“阐释权”,包含对事件内涵的阐发。一个新闻事件发生了,党委政府制定了重要的政策,新闻媒体不应仅仅是解释一下了事,也不应仅仅是个简单的传声筒;而应有延伸,有思考,有自己的观点,进行阐释,使之更贴近人民群众的需求。这既是更好地进行舆论引导的要求,也是“三贴近”的要求。我们从系列“楚论”中看到的是,《湖北日报》并没有简单地把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照搬到报纸上,一报了事,而是进行了阐发,进行了延伸,由宏观到微观、由全局到局部,进行了分层次的深入阐发。

  再次,“阐释权”体现的是传媒的主观能动性,“第一解释权”体现的则是被动性。在重大的历史时刻,传媒应该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社会发展的参与者、是社会力量的整合者。这“三者”体现的就是传媒在社会发展中的主动性。当然,传媒要扮演好这“三者”的角色,必须建立在传媒有公信力的基础上。一个传媒缺乏公信力,阐释权是不可能实现的。如果有了公信力,即便深入阐释在别的媒体第一解释之后,人民群众也照样是听有公信力媒体的。

  这些年来,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为推进整个传媒界公信力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不遗余力。同时也在自身公信力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责任造就公信力”的办报理念也获得了大家的认可,这些就是获得阐释权竞争优势的基础。(本文发表于《光明日报》201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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