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空货运纳入民航发展基金扶持范围
相关配套政策即将出台
本报讯 记者陈嘉佳报道:记者近日从民航局了解到,新出台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航空货运纳入民航发展基金扶持范围。作为配套政策,《航空货运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出台。据民航局财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货运补贴政策有助于进一步发挥航空运输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对培育航空运输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民航均衡、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航空货运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货邮运输量、货邮周转量分别从1978年的6.3万吨、9705万吨公里增长到2011年的557万吨、174亿吨公里,分别增长了88倍和179倍。但航空货运企业整体实力依然偏弱,截至2011年底,国内全货机航空公司共9家,全货机数量77架,资产总计200亿元,仅占所有国内航空公司资产的3.3%,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87.3%,比行业平均水平高10.8个百分点。我国货运航空企业大多依照传统经营模式发展,资源整合能力不足、产品附加值低、业务范围狭窄、直销网络不健全,过度依赖国际市场,经营困难,尤其是在当前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形势下,国内航空货运企业业务萎缩,亏损加剧。
为改变航空货运发展滞后的现状,积极落实民航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发展货运航空的目标,民航局提出将支持航空货运发展纳入民航发展基金使用范围。即将出台的补贴办法提出重点补贴货邮运输业务、货运基础设施建设、货运信息化项目和市场开发培育等,并且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货运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努力打造全产业链运营模式,充分发挥航空货运在整个物流链条上的规模效应和整体协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