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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锋人物 从业18年来,发表新闻作品600余篇150余万字,法学理论文章40余篇20余万字,其中15篇文章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9篇获得部委级奖励,这就是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王松苗。他“法眼”静观,尊崇法治的力量, 秉持“宽容评论,苛求推论”理念,多年来在新闻界多次发出了“法治”第一声,让民众一步步从纸面走向现实,向弱者传送着社会的希望,用新闻温暖传递着法律力量。最终,他用自己的努力和汗水赢得了同行与社会大众的尊重与认可,走上中国新闻界的最高领奖台——荣获第十届长江韬奋奖。 |
本网记者:您从一名一线评论员成长为指导报社评论工作的业务领导,能给我们的网友介绍当初您是怎么认识和走上新闻这条道路的?还记得您发表的第一篇文章是什么吗?
王松苗:到现在为止,我也不知道,新闻工作是不是最适合我的职业。因为我大学学的是法学。当时成绩还不错,获得了上海市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所以,我曾经怀揣理想,梦想着有朝一日能用自己的知识和抱负,为百姓减少冤屈。
我刻骨铭心地记得,第一次得到去报社上班的消息时,心中的那份惆怅与失落。
那是1991年7月29日深夜,我从锻炼的山东潍坊回到北京,刚下火车,前来接站的高检院政治部的同志指着一位陌生人告诉我:“王松苗,这是你们报社的司机,你跟他走吧。”顿时,仿佛一盆冷水浇到头顶上,心凉了半截……因为锻炼时,检察院的兄弟们都认为我办案子“还有两下子”,纷纷祝福我到业务部门去发挥特长。
但那时人听话,既没机会也不敢想着去讨价还价。虽然那个晚上,我是拖着沉重的步伐,缓缓走向六楼的宿舍的,但我苦闷的时间并不长。知足,认命,农村孩子的本色使我能很快面对现实,进而慢慢悟出了一个道理:造化弄人,人这一辈子,可能就是这样,最期望的东西可能永远只是一种愿景。不想到检察院时,偏偏被高检院选中;特别喜欢办案时,又偏偏得不到这个机会。
王松苗:到报社之后,我才知道是当时高检院政治部的一位处长,通过我实习期间的一封来信认定我有点写作潜质,而向当时的《人民检察》主编(袁其国)推荐了我。就这样,阴差阳错,我来到了刚创刊的《中国检察报》(1996年改名为《检察日报》),这一干就是19年。其中,两进两出,在报社下属的理论刊物《人民检察》干了5年。
王松苗:走上言论创作这条道路,我不知道是一种偶然还是一种必然。
1993年1月,我写了第一篇言论习作《话说戴罪立功》。当时,在《中国检察报》的一版都已经排版录入了。分管报社工作的高检院副检察长肖扬同志(后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审定后,在大样上做了一大段批示,大意是:作者的观点我都同意,但是根据目前的社会形势,我认为此文不宜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可转杂志用……作为机关报的一名编采人员,这么多年这个批示一直让我刻骨铭心受用益无穷:不单是因为一种荣幸,更主要的是它让我始终明白一个道理,写言论做文章,不仅观点不能出错,而且还要有阵地意识,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这篇最后发表在1993年第3期《人民检察》杂志上的文章,虽然现在看来有些稚嫩,观点也未必经得起检验,但作为本人言论写作的起点,它所经历的五六个环节的改动和审定(报纸杂志分别进行三审),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迫使我在言论写创作中,不断追求严谨的文风。
我不知道,哪个算我的第一篇文章,因为大学期间,我曾在校报上发表过文章。锻炼时,我也曾因为对案件的定性有不同意见,在当时的《山东检察》上发表过理论文章。但标志性的起点,可能还是这一篇。
本网记者:您的很多具有建设性的评论,一次又一次推动了法制建设。十几年来您在新闻界主导了诸多的法治“第一声”,那么你怎样看待舆论监督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王松苗:准确地说,是我们报社的一些具有建设性的言论,一次又一次推动了法制建设。我个人虽然也较早地提出了“越级上访并不是违法上访”、处理三无人员“救济比遣送更重要”、“刑事被害人应由国家补偿”等诸多法治第一声,但我所在的这个团队的共同努力带来了更大的影响,使很多事件最终都回到了法治的轨道上来。
我不敢为检察日报贪功,但在这些事件的发展进程中,的确是检察日报和其他各路媒体的共同努力,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我经常列举的一个事例是,2006年8月下旬,周泽先生写了一篇文章《天价滞纳金带来的法制乱象》。文章在表达愤怒之余,捎带出一个质疑:天价滞纳金的源头——养路费本身可能与《公路法》(1999年10月实施)“依法征税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的规定相矛盾!
我们三位法律编辑一起研究,确信文章言之成理后,迅速连线两位行政法学权威,请他们把脉会诊。专家的观点平添了我们监督的底气:让作者把评论的重点转移到上位法的分析上来,看看“加收天价滞纳金、征收养路费是不是违法”。
周泽不愧是行家,手快。修改后的稿件迅速传到我们的邮箱。我把标题改为《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见报当天(2006年8月23日),网络上一片沸腾。第二天,中央电视台用8分钟时间来专题解读这篇文章。公民发言,专家剖析,网民热议,引起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的高度重视。各路媒体历时两年多的持续跟进,2009年,征收17年的养路费终于取消了!
舆论监督既要讲技巧,也要有锋芒。周泽的文章《天价滞纳金带来的法制乱象》其实在此前一周即8月17日就被一家媒体发表了,但没有引起多大的反响。而我们的改动,使监督的针对性更强,从新闻学上说,也更夺人眼球,最终引起各界关注,进而推动制度的废除,作为新闻人,我们是幸福的。
王松苗:长期的新闻实践使我们认识到,一个媒体如果没有舆论监督,就不可能产生真正的影响力。舆论监督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新闻工作的职责、人民群众的愿望、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手段。正确开展舆论监督,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密切公权力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加强维护公平正义,树立法治形象;有利于弘扬正气,针砭时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关于这个问题,我曾经在《检察新闻传播导论》第十章把它概括为以下几点:
1、传播法治理念,维护公众利益
我国是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在一些为政者的思想深处,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不强,人治的色彩依然浓厚。法治媒体对此就肩负着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维护公众利益的重任。一方面要对符合法治精神的思想理念和实践进行正面的宣传和阐释,另一方面对于不符合法治精神、有碍法治建设的思想、提法和实践进行必要的剖析,释疑解惑,以正视听,维护公众利益。
2、鞭挞社会丑恶,弘扬社会正气
舆论监督是社会的预警系统,它可以监督除个人隐私之外的所有公共领域,能够也应该对社会上各种丑恶的、腐朽的、有违公序良俗的、有碍社会进步的一切违法犯罪和违犯社会公德的现象进行揭露和批判,以弘扬正气,压制邪气,营造和维护一种健康向上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
3、监督执法活动,维护个案公正
在一些个案的处理上,老百姓经常会对一些程序或实体上的做法提出质疑并诉诸媒体,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促进司法公正依法行政。这时候,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就应当发挥舆论的影响力,促进有关部门在法治的轨道内解决问题,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
4、排除办案阻力,支持反腐查案
“大量腐败现象的暴露是人民群众举报出来的,极少是互查查出来的,几乎没有自律‘律’出来的。”法治媒体在支持群众与腐败斗争中,承担着重要的使命。通过新闻报道,营造舆论声势,有时候能起到破除办案阻力,促进反腐查案的作用。
通过这几年的思考,我觉得还可以增加一点,这就是:
5、提供交流平台,疏导公众情绪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热点和突发事件层出不穷,许多反映基层群众强烈诉求的愿望就是要通过舆论监督扩大影响。舆论监督中的深度报道或评论一方面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弊端及发展的后果,提请相关部门的重视;另一方面,缓解了群众积压的不满,起到了通达社情民意的作用。因为提供一个可供表达的场所,本身就起到了一个情绪疏通的作用。而根据他们的表达,与之有的放矢地进行交流是最直接也是最佳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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