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山东省工商局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形势需要,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了行政执法工作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由于改革转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完善了行政执法体制,创新了行政执法机制,提升了工商行政管理形象,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任务,得到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行政相对人的普遍好评,它被当地媒体称为“工商执法新政”。 “小局大所”推动监管执法重心下移 基层工商所处在监管、执法和服务的第一线,工商部门全部工作的基础、重点和难点,都在工商所。 山东省工商局局长李华理告诉记者,从2005年开始,山东省工商系统开展了“小局大所”改革,推动监管执法重心下移。通过调整工商所布局,全省工商系统工商所由1964个减少到1644个,工商所平均人数增加到10人以上。 工商所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也更加科学,普遍设立了“一厅两队”和法制员、注册员、市场监管员等岗位,实行网格化监管。为拓宽工商所职能,山东省工商局下放监管执法权限,把案值1万元以下和5000元以下案件的处罚权分别交给城区工商所和农村工商所,实现了由“收费所”向“综合所”的转变。 为加强对工商所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监督考核,山东省工商局直接培训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工商所长,定期表彰“十佳百优工商所长”,规定凡提拔进县局领导班子,必须有工商所长任职经历,并在评先树优、经费保障等方面向工商所倾斜。 李华理告诉记者,停征“两费”后,山东省工商局适时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基层建设年”活动,着重推进工商所观念转变、工作转移、干部转型和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环境优化,即“三转、一创、一优化”。两年以来,全省基层市场监管服务工作得到很大提升,工商所查处案件的比重大幅上升,基层工商所的前哨、窗口作用日益明显。 集中执法提升执法效率和质量 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标准不一、效率低下等问题,山东省工商局大力进行了集中执法改革。即按照“监管执法相对分离、办案权限相对集中”的思路,相对集中各级工商机关内部的行政处罚权,将分散行使的登记许可、商标、广告、合同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平交易执法等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个或几个机构行使,整合行政执法力量,理顺内部执法体制。 李华理告诉记者,新泰市工商局较早实行了集中执法改革,通过在市局机关设立经济检查大队,集中骨干力量办案,并跨工商所设立经检分队,统一承办各类案件。同时,建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加强法制监督,其他业务科室和工商所集中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提升了监管执法和服务工作水平。 青岛市工商局则建立了以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为依托,以经济检查机构为主体,以基层工商所为基础,相对集中受理、统一调度指挥、三级上下联动的集中办案工作机制,大幅提升了行政执法水平。 山东省工商局及时总结推广了新泰市工商局和青岛市工商局的经验,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执法体制。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工商系统已有12个市级局、105个县级局不同程度地进行了这一改革,占总数的63%。集中执法改革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流程,拓展了执法广度,提升了执法效率和质量,有效改善了工商部门的执法形象。 协作执法谋求合作共赢 李华理说,工商机关的职能较多,要参与绝大多数涉及市场主体的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有的是牵头,更多的是配合,在工商机关内部也设有众多的机构,如果不解决好协作执法机制问题,监管执法工作就很难取得预期效果。 为此,山东省工商局树立合作共赢理念,高度重视内部与外部协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横向协作和纵向协作两种机制。 横向协作,在外部是提升工作格局,使打击传销、治理虚假违法广告、食品安全监管等重要市场整治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建立地方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实行分工合作、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机制;在内部,建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牵头处室,相关机构分工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山东省工商局提倡各地设立市场消保局,整合市场、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设机构的力量,由消保机构与消协组织联合设立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在工商所合设“一会两站”,分工合作,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纵向协作,主要是发挥垂直管理的体制优势,实行系统内重特大案件统一指挥,上下联动,挂牌督办,交叉办案,排除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取得了良好效果。 李华理告诉记者,经过3年多坚持不懈的努力,行政执法工作改革取得了明显效果。山东省工商局被评为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先进单位和行政复议先进单位,在地方行风评议工作中,山东省工商局和大多数市、县工商机关取得了前三名的好成绩。
——山东推行“工商执法新政”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