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规划之变
“领导变则规划变”,3月底发生在城市规划圈内的一则事件再次将城市规划中的焦点问题托出水面。那么,在城市规划中,规划应由谁定夺?又该如何规划才能使城市发展得到提升,是摆在很多政府面前的难题。
日前,本报就此问题采访了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章惠生与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副秘书长赵云伟。
记者:在规划设计过程中,是否都出现过领导变了,城市规划就变了的情况?
章惠生:这是一个常态的事情,一些中小城市,特别是大城市辐射圈外的中小城市,由于详规脱离实际,导致短期规划的实施收不到预想的效果。而短期规划实施的失败,其结果不是“一蹶不振”,就是“推倒重来”。目前,虽然大部分城市都已编制了整体规划,但到了城市规划管理层面就会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是规划落不到实处。
赵云伟:我觉得这种现象并不突出,因为规划的范畴是不同的,有法定的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等,法定的总体规划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改变,因为现实情况的特殊性,所以专业规划是容易变的。因此,我认为这种现象不突出。
记者:目前,规划经常变动的主因是什么?我们的城市城市规划应该怎么做?
章惠生:城市规划给规划控制和规划管理提供的依据主要是轮廓性的,需要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各个特定城市分析的基础上做出决定,而中小城市的经济基础工业化相对较弱,地区差异较大,在缺乏专家调研、论证的情况下,仅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来决断,这种详规的编制显然科学性不足,结果造成“纵向比较有所提高,横向比较相差无几”的情况。根据目前各地实际情况,控制性详规对开发活动不具有直接的法定约束作用,开发的膨胀已经超过了规划的约束力。就现状而言,这种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找一种能准确体现总体规划作用的管理措施,已成为各城市规划和发展的头等大事,暂且称此措施为“规划指导”。
赵云伟:原因很复杂。主要源于一些城市盲目追求CBD,要有更多跨国公司、跨国银行等,这一状况是与实际发展背离的超前需求导致的。
记者:既然规划容易变动,那么如何规避规划变动带来的发展风险呢?
章惠生:如果我们把管理措施暂时定名为规划指导,其实这个规划指导也只是国家关于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政策性文件,不属于国家制定的规划法范畴,因此不具有法定约束力,但它仍是地方政府在指定发展规划和实施开发控制中应尊重的依据之一。
例如,要为我国江南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小城镇进行再开发,这一小城镇就应论述其所面临的压力,这些压力包括人口增加、经济衰退、就业集中、交通拥堵等,此时,我们的规划指导就可以提供小城镇规划的总体方法,比如可以确定功能定位、风貌保护、重振城市中心、改善交通条件,以及提高景观质量等。这些建议对小城镇规划和开发建设而言将起到行动指南作用。所以规划指导如果一旦成立和实施,作用不可小觑。
赵云伟:可以探讨一种集约有效的方式,使城市空间发展更有效,比如集约性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