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北京市委宣传部拟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促进首都文化大繁荣的工作意见》,以进一步推进首都文化产业发展,促进首都文化大繁荣。该《工作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已对外公布。
据悉,该意见共23条,包括支持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支持文化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支持企业品牌建设、规范文化中介及有形文化市场发展4个方面的内容。
该意见规定,降低文化企业设立企业集团的门槛,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限额由5000万元降低到3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由5个降低到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由1亿元降低到5000万元。文化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中可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文化企业集团连锁门店达到10家(含)以上的,可以向市工商局统一申请办理各门店登记注册手续。
该意见规定,文化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为公司的,可以经过评估的股权和经过审计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债权作价出资。文化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以股权出资的,股权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由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此外,该意见规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北京区域内老字号所有人可以申请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文字部分和老字号予以保护。经市级以上文化部门确认的名家名人可以向市工商局申请保护其姓名,大专院校可以向市工商局申请保护院校的名称和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