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作为监督社会环境的“舆论公器”,其监督功效和影响力是建立在媒体公信力之上的。然而当前个别社会人员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力量,编造不实新闻进行敲诈,非法牟取经济利益,甚至个别新闻从业者也利用职权之便,进行新闻权钱交易。日前,新闻出版总署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5月15日~8月1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专项行动。
众所周知,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是第一位的,任何媒体的舆论监督都应以全面客观的新闻事实为基础,只有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舆论监督,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社会问题,传达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新闻敲诈往往抓住负面新闻极尽渲染夸张之能事,不惜违背新闻报道客观全面真实的原则,其基本出发点是一己私利或者小团体私利,而不是社会公众的基本权益。
当前媒介环境的改变方便了新闻敲诈的运作。网络技术的发达、网络言论平台的多元化使得每个公民都可以使用“自媒体”发布信息,公民话语空间的扩大在便利信息沟通交流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泛滥和监管上的困难。网络新闻报道的低门槛,为新闻敲诈的盛行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在技术手段和网络媒体监管上,应加大改进力度,对于非新闻网站肆意发布新闻报道的行为应坚决予以取缔。
新闻敲诈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管理提出了质疑。由于个别不良记者以新闻采访牟取私利的行为示范,对各种社会人员充当“假记者”产生了经济利益的刺激。同时,在部分新闻敲诈案件中,也确实存在职业记者暗中提供支持,牟取私利的情况发生。因此,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强记者队伍管理,不仅仅是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更要在发现违纪问题时进行严肃处理。对假记者和违规违纪的记者建立黑名单,引起社会警示,遏制其非法行为。
新闻敲诈案件的不断出现,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公众和基层工作者对于相关新闻出版法规、新闻采访政策和采访资质的了解严重匮乏。以真假记者的辨认来说,记者必须具备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记者证编号在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记者网上都可以查询。但社会公众往往对这些常识都不甚了解。所以,应该进一步向社会公众宣传新闻出版法规、新闻采访纪律和记者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提高社会各界甄别真正新闻采访行为的能力。
新闻敲诈现象还反映了部分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息事宁人、报喜不报忧的工作心态,部分单位不愿意自觉接受媒体的舆论监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违规行为,这种情况自然容易被各种“假记者”和不良新闻从业人员抓住把柄,成为新闻敲诈的对象。所以,新闻敲诈现象的整治,不仅仅是新闻行业内部的事情,也是社会各行各业、各级政府部门都需要积极反思的问题。只有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和自觉接受媒体监督的工作心态,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新闻敲诈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