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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处理"新闻敲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正当其时

来源:网络 作者:中国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2-05-15 11:22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严格处理"新闻敲诈"等违法违规活动

  记者3日获悉,为打击真假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打击范围包括: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从事所谓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从事有偿新闻等。

  范围:

  打击新闻敲诈 治理有偿新闻

  本次专项行动打击和治理的范围包括: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搞所谓的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等。

  各地

  新疆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新闻敲诈”行为

  5月8日,新疆自治区召开报刊管理工作会议,将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从源头抓起,多管齐下,治理有偿新闻,规范新闻采编秩序。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石永强在会上强调,针对一些不良记者和假记者利用新闻采访活动敲诈勒索问题比较突出的现象,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等有关部门,从今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专项行动。自治区将按部署制定方案,严厉打击 “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新闻违法活动,从源头抓起,严格审发新闻记者证件,强化新闻工作者的教育培训,静态监管与动态监管相结合,对“新闻敲诈”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允许“新闻敲诈”行为在新疆滋生。同时,在全区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报刊广告监管,努力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重庆四部门联手打击“新闻敲诈” 治理有偿新闻

  5月15日起,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和重庆市纪委驻市新闻出版局纪检组等四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将采取“集中核查”的方式严肃查处违规问题。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新闻记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市、区县两级“扫黄打非”部门和文化执法机构负责对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进行查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做好信访督办、案件协调工作。

  时评

  人民日报 :“新闻敲诈”败坏了什么?

  一手拿着问题材料,一手索要采访经费,明知其为“假记者”却不敢揭穿,只因担心“问题”被捅出去麻烦更大。“真记者”来了一通正常采访,末了要起“赞助费”,有心拒却又得罪不起,只因害怕被“惦记”上了将来专挑毛病。“假记者”不敢较真、“真记者”得罪不起,这是一些地方、单位、企业屡屡选择“破财免灾”时的无奈心态。

  无论是“假记者”冒名敲诈,还是“真记者”以权谋私,都是赤裸裸的“新闻敲诈”,拿捏的正是上述“两怕”心理。然而,不管被采访对象有无问题,这种“新闻敲诈”都是在借用媒体采访报道权力来获取利益,其实质已经进入敲诈、勒索、要挟的违法犯罪范畴。如果任由“新闻敲诈”存在甚至蔓延,则不仅破坏媒体采访环境,损害媒体公信,还会污染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障碍。

  光明日报:打击“新闻敲诈”,十分必要、正当其时

  “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甚至“有偿不闻”等丑恶现象,彻底背离了新闻的真实性、公正性、客观性原则,严重损害了媒体代表社会良知、维护公平正义的形象,扰乱了行业秩序、破坏了行业生态、腐蚀了新闻队伍。与此同时,这种行为还经常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国家权益,直接或间接滋生种种失范、违规甚至犯罪行为,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行为践踏了新闻界共同珍视的原则和理想,应为所有从业者所坚决抵制,以行业自律的方式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应自觉维护新闻理想、坚守职业道德、抵御物质利益诱惑,坚持报道的客观真实;自觉遵守新闻纪律,坚守新闻良知,尽义务、担责任、守本分,共同守护新闻界的伦理底线和价值理想,还新闻行业以风清气正。

  中国新闻出版报:整治新闻敲诈须多方出击

  众所周知,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是第一位的,任何媒体的舆论监督都应以全面客观的新闻事实为基础,只有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舆论监督,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社会问题,传达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新闻敲诈往往抓住负面新闻极尽渲染夸张之能事,不惜违背新闻报道客观全面真实的原则,其基本出发点是一己私利或者小团体私利,而不是社会公众的基本权益。

  当前媒介环境的改变方便了新闻敲诈的运作。网络技术的发达、网络言论平台的多元化使得每个公民都可以使用“自媒体”发布信息,公民话语空间的扩大在便利信息沟通交流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泛滥和监管上的困难。网络新闻报道的低门槛,为新闻敲诈的盛行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在技术手段和网络媒体监管上,应加大改进力度,对于非新闻网站肆意发布新闻报道的行为应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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