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锋人物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法学博士。曾在海军部队服役9年,从事记者工作8年,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美国新闻媒介运作机制和战时新闻传播事业。著有《战时新闻传播诸论》《正义与勇气 —— 世界知名战地记者百人传》《中西新闻比较论纲》等。已发表论文有《新闻事业成因论》《新闻宣传异同论》《<纽约时报>编辑机制探析》《美国主流政治文化与普利策新闻奖》《从<焦点访谈>看中国大陆的政治表达》《当代局部战争与新闻传播类型》《反恐怖战争与新闻传播类型》《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与传媒》等50余篇。2001、2002年组织了有海内外多学科学者参加的“新世纪新闻舆论监督”研讨会。
屡屡发生的记者被打事件引发了各界的关注。今年以来,记者权益被侵害的新闻报道有增无减。9月7日,知名传媒学者、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展江教授做客人民网传媒沙龙节目,就记者权益保护、舆论监督话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本访谈受到了网友的关注,网友不仅关心记者权益如何保护,而且还提及“报料人”生存状况堪忧,“报料人”的权益如何保护的问题。对此,展江表示,保护消息来源问题在国际上是突出的问题,在国内需要立法保护。[以下是嘉宾的观点摘要:]
保护消息来源问题,或者叫保护“报料人”在国际上是突出的问题。此情况不仅在中国存在,在美国、欧洲国家都存在。举报人无论是向媒体举报,还是向执法部门举报腐败,都有可能面临危险。
国际上也有这样的案例,比如在美国,有一个士兵最早披露了美军在伊拉克虐待战俘,后来我们就看到很多相关照片。可是这个举报人现在就蒸发了,他躲藏到一个不为人知的地方。他就怕被人认出来,很多人批评他不爱国、把自己国家的军队说得一塌糊涂、给自己国家抹黑等等。
在中国,“报料人”权益被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例如,我们知道最近几年举报一些官员的腐败行为,确实有些人遭到了报复。河北省前省委书记程维高因为腐败问题被中纪委处理、辽宁沈阳市市长官员腐败被中纪委处理,这两个腐败案件的举报人都是机关干部,一个还是退休的,都受到了严重的打击报复。即便现在这些有问题的官员受到了处理,但举报人的待遇还没有完全恢复。
向媒体爆料的人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国际上怎么做呢?“国际上的做法不一样。在美国,法院不认为记者一定要保护消息来源。但是媒体认为这是我的职业道德,我宁愿坐牢,我也要保护线人。”例如,由于拒绝向法庭透露消息源身份,美国《纽约时报》记者朱迪思·米勒女士2005年7月6日被判入狱。她当时面临这样一个两难,如果披露了消息来源,她可以免责不用坐牢,但是她感到自己坐牢很光荣,保护了消息来源。
我国新闻法制建设,还要着眼于宏观的架构。是不是要给新闻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国际上有不同的做法,现在大概有20个左右的国家开始立法保护消息来源。记者根据法律可以不披露消息来源。比如我刚去了瑞典,瑞典就有这样的法律。这方面,国际上很多经验可以供我们参考,比如俄罗斯、法国、瑞典、丹麦等。”
展江认为,保护消息来源在中国是一个具体的问题,它越来越重要,在未来的媒体实践中确实会大量出现。记者面临“爆料人”权益被侵害的问题怎么处理?最大的原则,一是基于职业道德,二是基于法律。
网友:您怎样看待未来几年的舆论监督的发展进程,会呈现什么样的特点,需要哪方面的努力?
展江表示,没有人怀疑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即便是那些阻碍舆论监督的官员,他恐怕也相信舆论监督是重要的。由于触及到他们的利益,所以他们才不愿意被监督。
“我想这个社会共识,应该已经形成了。但是,如果要让舆论监督成为制度,我认为法制是根本的出路。所以,我们是不是要制定新闻法,甚至前几年有人呼吁要单独制定舆论监督法,我觉得这个要单独考虑了。但是我还是倾向于我们要制定一部基本的法律,就是叫新闻法或者媒体法,其中涉及到媒体有哪些权利,它的采访权、报道权、编辑权、评论权......如果这些在正式的法律中得到保障,舆论监督的权利就有根据了。” (记者 翟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