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7月,建设部联合其他五部委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被业内称为“外资限炒令”。
2007年3月22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出“关于2007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提出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
2010年11月15日,住建部和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2010年11月22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并购、股权出资等方式新设或增资地产项目的审批监管和数据审核;对境外资本在境内设立房地产企业,不得通过购买、出售境内已建/在建房地产物业进行套利。
2012年1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1年12月24日发布的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200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新版《目录》的调整主要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