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链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为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大力绿化宝岛,海南省政府早在2008年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试行办法》规定,自2008年起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将海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标准从5元/亩?年提高到20元/亩?年。自2008年起,海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标准每年递增3元/亩?年,即2008年8元/亩?年,2009年11元/亩?年,2010年14元/亩?年,2011年17元/亩?年。今年海南共安排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约1.73亿元,用于管护867.33万亩森林,平均每亩20.03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