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工作,总结新林区建设经验,保证新林区建设资金有效使用,黑龙江省林业厅与财政厅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对2010、2011年度实施中央级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组将对2008、2009、2010年度开展新林区建设示范单位的省补资金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对新农村试点单位进行检查和督导。
为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制定并印发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工作和新林区建设示范单位建设项目联合检查验收工作方案》。方案对检查时间、内容、方法及检查验收组的组成人员等方面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