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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越来越“虚”

来源:消费日报 作者:中国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2-05-25 14:02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对于很多在外打拼的年轻人来讲,租房是在一个城市立足的第一步。然而,今年租房成本越来越高,许多租房者感到“鸭梨很大”。近期,有不少读者向本报反映,让他们感到头疼的并不只有价格,还有房产中介广告中的虚假信息。

  中介广告越来越虚假

  在北京租房子的消费者可能会发现,在租房分类信息网站上或中介公司门口看到的租房信息广告越来越“不靠谱”,经常是看着广告不错,一问才知道没有这个房。但是中介公司马上会推荐其他“类似”房源,然而这些所谓的“类似”房源与广告上的房源相比,性价比却差了很多。

  日前居住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的张小姐准备换个房子住,然而在她找房子时却遇到了不少麻烦。“我原来住的房子到期了,因为离工作单位较远,所以想另外找个方便的房子住。可是在我看到广告后,却发现差不多每次中介公司都会说‘这套房子没有了,但是我们还有另外几套,你可以过来看看。’让我觉得很烦。好不容易看上了个房子,觉得位置、价格、装修都不错,可是问了却说根本没有这个房子。如果没有这个房子,干嘛要贴出广告来呢?”张小姐说。

  5月21日,记者在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附近的几家房产经纪公司的采访,证实了张小姐所说,广告上物美价廉的房子一般都“没有”。“这个3000块钱一个月的一居室还有吗?”“没有了,但是我这还有两套跟这个价位差不多的,一套3300元,还有一套比较好一点的3500元。”一位中介公司的销售人员向记者介绍到。对于已经没有的房子,为什么还在橱窗广告里,这位销售员解释道:“这是以前的,没有来得及撤下来。”

  图片与房子毫无关系

  5月22日,记者在58同城网站上看到,在北京地区,就有房屋整租信息4684145条,另有房屋合租信息1686118条。记者随机打开几条标示为“经纪人”发布的租房信息广告,发现很多房屋照片都与描述有出入。

  比如,有些广告上描述房屋为“精装修”,而图片却明显是简装;有些图片内的装修风格明显不一致,卧室看起来像是近两年装修的新房,而厨房洗手间却是老房子的格局;有的则介绍极其简单,只说“室内干净整洁,家具家电齐全,可以随时拎包入住”,对于房子的具体情况却不甚明了。

  记者以租房者的身份联系了北京卓天伟业房产经纪公司的经纪人邓小姐,对于她在分类信息网站上发布的房屋出租广告,邓小姐介绍道:“您要的这个大慧寺气象局附近的3100元每月的一室一厅还在,但是这些照片都不是真实的,仅供参考。真实照片我还没来得及拍,但是房子内装修是很不错的。”记者对比后发现,这些照片不是拍自同一所房屋,老式洗手间里铺着小方块的地砖,洗手池已经老旧,而厨房却崭新明亮,漂亮的吊顶和侧吸式抽油烟机,一看就是近两年的装修。

  中介“伪装”成个人

  近日,穆先生想在北京市朝阳区地铁一号线附近租一套房子,他看到位于四惠东地铁站附近的白领家园小区内,有一套装修特别好的一室一厅,价格为3000元。对于在北京租房多年的穆先生来说,最不喜欢的就是和中介公司打交道,所以这次租房,他特意挑选了发布者为“个人”的房源。可是没想到,打电话过去,还是中介公司。

  “我之前与中介公司签合同租房,出现过很多房屋质量问题,不仅影响生活质量,退房时中介公司还经常借机克扣或者不退押金。本来通过中介公司找房子就要多给一个月租金的中介费,加上最后押金的纠纷,相当于每次租房都要白白多付差不多两个月的钱,这让我觉得很不划算。如果直接跟房东租房就好多了,不仅没有中介费,而且少了很多麻烦。所以当我知道号称‘个人房源’的房子其实还是中介公司出租的,我就有上当的感觉。”穆先生对记者说道。

  随后,记者给这位在“白领家园”出租房子的所谓“房主”拨通了电话,一位男性销售人员向记者介绍道:“这套房子确实有,价格也是一样的,但是照片不是真的。不过这个房子的装修也是很好的,而且房主只委托给我们公司代理。”对于房产经纪公司为什么要写“个人房源”,这位销售员答道:“这套房子我们不收中介费,所以相当于个人出租。”

  虚假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5月23日,记者致电北京市工商局12315服务热线,153号话务员对记者提出的关于房屋中介虚假广告的问题作出了以下答复:“对于网站上的房屋广告图片,如果中介公司没有注明‘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则属于涉嫌虚假宣传。如果消费者租了这种与宣传中不符的房子,可以带着租房合同和租房广告截屏作为凭证,向工商局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一经证实,则可以令中介公司与消费者解除合同并退还房款,或令中介公司提供与广告相符的房源。”

  对于中介公司以个人名义发布广告,这位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发布广告是个人还是公司并没有要求,“不能说公司以个人名义发布广告是虚假宣传,但是如果消费者租房后出现问题可以向我们投诉。”

  为此,记者也采访了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理事李圣律师。李律师认为房屋广告图片与现实房屋不符,固然是虚假宣传,公司故意以个人名义宣传(暗含不收中介费以吸引消费者),同样属于虚假宣传。因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负有“提供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义务。

  由于目前存在供需不平衡、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所以在此李律师也提醒广大租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缴纳定金时,一定要审慎判断出租方的诚信度,包括实际察看房屋现状、房产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中每一项费用的约定,比如有线电视费、物业费、水电费、卫生费、供暖费、维修费等,关注设定的押金条款、违约责任,尽量避免风险和陷阱,不要轻信花言巧语的虚假宣传或口头承诺,要有事先防止上当受骗的意识,否则,不仅需要维权成本,还会影响自己的生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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