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进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试点工作
中国气象局出台指导意见
5月24日,中国气象局出台《关于推进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了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原则、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试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进试点工作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战略部署、气象科技发展、气象事业实现更大发展的需要。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试点,要把握四个原则:需求牵引,注重实效;面向前沿,创新带动;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示范引领。
《指导意见》指出,新时期气象现代化是涵盖气象服务、基础业务、科技、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全面现代化,是融合提高气象预测预报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以下简称“四个能力”)和建设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以下简称“四个一流”)要求、统筹硬实力和软实力协调发展的综合现代化,是速度、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高水平现代化。到2015年,试点地区和单位要通过加快建设“四个一流”,深化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四个能力”,率先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为确保全国2020年建成气象现代化体系奠定基础。
《指导意见》提出了气象现代化社会评价指标和部门能力指标。社会评价指标包括气象预测预报准确率、气象装备先进程度、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和覆盖面、气象防灾减灾效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贡献率和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等7项指标。部门能力指标包括气象公共服务指标、气象基础业务指标、气象科技创新指标、气象人才指标和气象科学管理指标等五方面20项指标。试点地区和单位可根据《指导意见》制订本地区、本单位气象现代化社会评价和部门能力指标,也可根据实际制订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特色的其他气象现代化社会评价和部门能力指标。
《指导意见》要求试点地区和单位、国家级业务科研单位、中国气象局相关职能机构重点做好推进气象服务现代化、气象基础业务现代化、气象科技现代化、气象人才现代化、气象科学管理现代化等工作;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注重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