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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推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区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马静 发布时间:2012-06-04 09:05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的通知》,决定以发展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抓手,支持部分地方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并通过专项资金对相关工作予以支持。

  《通知》明确是发给山东、青岛、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广东、深圳等省(市)政府,要求示范地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划,结合本地特色优势,选择本省(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对发展现状、资源分布和优势力量等进行梳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方向,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示范省份(市)应于下年2月初将总体实施方案和分项实施方案上年实施情况及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书面报告两部门。

  《通知》明确,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重点领域分别是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海洋装备及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四大领域,下面又总计包含工业用藻类和动物新种质高效养殖、工业化循环水养殖、离岸型智能化深水网箱养殖、海洋生物创新医药、新型海洋生物制品、新型海洋生物材料、海洋观测与探测装备、海洋生物产业装备、海洋工程配套装备与设备、海洋生物产业基础资源平台及海洋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等11个具体项目。

  在创新支持方式上,通知指出,示范省份(市)要结合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特点,分别运用补助、贴息、风险投资、担保费用补贴等多种有效方式,尤其是要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灵活优势,加强与所在地金融机构的衔接,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创新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向海洋经济。

  对于国家补助资金的支持方式,通知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目标考核、滚动支持、包干使用的方式,方案批复后,预拨部分启动资金,以后年度财政部将会同国家海洋局根据示范省份(市)所提并经批准同意的预期目标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揽子考核,并视考核结果,分年下达补助资金。海域使用金、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按照现行规定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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