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座谈会召开
郑国光要求抓住重点着力取得新突破 王庆喜刘振伟甘藏春出席会议
本报讯 记者冯君 宛霞 孙楠 何孟洁报道 6月15日,全国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这是中国气象局首次召开的全国地方气象立法专题会议。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国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抓住重点,着力推进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庆喜、全国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气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许小峰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辞。中国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新文作会议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案室副主任岳仲明、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全国人大农委调研室主任周晓东、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司长王振江等出席会议。
多年来,气象立法工作有力保障了中国特色气象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地方气象立法工作的特点、经验和成效体现在:立法针对性强,地域特色鲜明,法规规章的适用性越来越好;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多方面积极配合,制度化的成果越来越多;立法领域不断拓展,专项立法日益增多,确保了气象相关职能的履行;科学立法的理念广为接受,开门立法形成常态,立法质量越来越高。
郑国光表示,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趋势看,加强地方气象立法工作是落实《气象法》及相关法律制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从气象事业发展需求看,从战略和全局出发,加强地方气象立法工作是气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从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看,加强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发挥地方气象立法功能和作用,是政府有效履行职能的重要途径。
郑国光强调,要抓住重点,着力推进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一要着力增强气象立法项目的创新性,二要着力增强气象立法的前瞻性,三要着力增强气象立法法案起草工作的规范性,四要着力增强气象立法调研论证的科学性,五要着力增强气象立法的民主性,六要着力加强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
王庆喜指出,针对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各地可根据本地气候条件、自然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气象法规及配套的规章和办法;要提高地方性气象法规的可操作性;要注重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和实际需要,抓住重点,解决本地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要加强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重要的是做好协调工作。
刘振伟指出,依法管理和发展气象事业,是趋势,也是目标。一方面,保证《气象法》的全面贯彻实施,需要加快地方配套法规、规章建设的立法步伐;另一方面,完善气象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条件成熟时启动修改法律程序。
甘藏春指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一要认真总结气象立法的经验。这就需要准确把握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气象事业发展的关系,适度超前发展气象事业;要把发展气象事业与提高气象公益性服务水平和能力有机结合起来;要把发展气象事业与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有机结合起来;要始终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同时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要把气象事业发展和推进气象事业依法行政结合起来。二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到气象立法更为突出的位置。要注重法律体系的有机统一,要把更多精力放在研究管理方式的改革上,要有公开、透明的立法程序,要解决气象立法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问题,即要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三要支持地方气象立法的探索和创新。
针对继续推进地方气象立法工作,于新文强调,各级气象部门一要提高认识,坚持立法先行;二要在推进地方气象立法工作中转变职能;三要坚持主动作为,着力提高法规草案的质量;四要抓住机遇,趁势而上,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工作力度。
会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重庆市人大农委、吉林省法制办、青海省法制办、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和浙江省气象局就地方气象立法工作经验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