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省市公布居民阶梯电价方案 首档电量不涨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居民阶梯电价将于7月1日在全国全面试行,各地方案将于6月中旬陆续出台。据了解,6月15日以来,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江苏、浙江、云南等省市已公布了最终方案。
北京:年用电2880千瓦时内不涨价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6月15日发布消息称,实行阶梯电价后,北京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为每月不超过240千瓦时的电量,覆盖83%的居民用户,电价维持现价水平。
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每年用电量在2880千瓦时以内的普通用户来说,电费将不会有变化。方案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在北京,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区居委会、社会福利机构等),暂不执行阶梯电价,但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22元/千瓦时。
上海:峰谷时段加价不同
上海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6月15日出台。上海居民阶梯电价用电量划分为三档,按年度方案实施,第一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0~312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3120~480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超过4800千瓦时的用电量。实施阶梯电价后,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阶梯电量年度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上海居民阶梯电价水平分档递增,同时继续推行分时电价:第一档电量电价不作调整,且3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量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5元;分时峰时段每千瓦时加0.06元,谷时段每千瓦时加0.03元。第三档电量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每千瓦时加0.36元,谷时段每千瓦时加0.18元。户籍人口五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的电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选择按照每千瓦时0.024元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加价计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可免费使用15千瓦时电量。
重庆:第三档电量起点提80千瓦时
6月15日,重庆市物价局公布了经过听证会后修改的居民阶梯电价最终实施方案。
最终实施方案维持听证方案中的前两档起点电量和前两档电量电价不变,将第三档起点电量数由原来的320千瓦时提高到400千瓦时。据估算,这将减轻2600万元的居民用户电费负担。按照最终实施方案,重庆市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第一档月用电量200千瓦时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即每千瓦时0.52元;第二档月用电量201~400千瓦时,每千瓦时0.57元;第三档月用电量在401千瓦时以上,每千瓦时0.82元。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2元,对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千瓦时免费电量。
浙江:二、三档电量起点均有提高
浙江省物价局6月15日宣布,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经完善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将于7月1日起实行。
浙江阶梯电价从现行按月用电量累进加价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不调整,仍为每千瓦时0.538元;第二档电量为2761~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按高峰、低谷合计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均同步加价0.05元和0.3元。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不调整。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实行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政策。
新方案的分档电量标准与听证方案相比,由第一、二档月均213千瓦时、394千瓦时分别提高到230千瓦时、400千瓦时。
海南: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冬季标准
经海南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公布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从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省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方案中,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冬季标准,其中第一档电量分别为220度和160度。也就是说,从下个月开始,居民夏季用电如果每月超过220度或者冬季用电量每月超过160度,就要多交钱了。
江苏:首档电量提至230千瓦时
6月15日,江苏阶梯电价的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布,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千瓦时及以内;第二档为231千瓦时至400千瓦时;第三档为高 于400千瓦时部分。阶梯电价计算周期由此前计划的按月度执行改为按年度执行。
据介绍,江苏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后,年用电量不超过2760千瓦时的家庭,电费不变;年用电量超过2760千瓦时,但未达到48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超出部分每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年用电量超出4800千瓦时的部分,每千瓦时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
考虑到家庭人口对电量的影响,方案规定,对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价基数。
广东:首档电量标准分冬夏
6月15日,广东省物价局公布了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调整后的实施方案结合广东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将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
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比原方案提高了20千瓦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千瓦时以上的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较原方案提高30千瓦时,覆盖率从80%提高到84%,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千瓦时,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千瓦时以上的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设立峰谷电价政策,居民可自主选择。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云浮5市的居民电价统一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后再执行阶梯电价,降价后每年可减轻这5市的居民4.76亿元的电费负担。
云南:首档电量每千瓦时降3.3分
6月15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明确云南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标准为:丰水期(5月~11月)所有用电量执行每千瓦时0.45元的优惠电价。枯水期(12月~次年4月)实行阶梯电价,第一档每户每月用电量170千瓦时以内,执行每千瓦时0.45元的标准;第二档每户每月用电量在171至26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每千瓦时0.50元计费;超过260千瓦时的部分,按每千瓦时0.80元计费。
据了解,在实行阶梯电价前云南居民生活电价为每千瓦时0.483元,相当于丰水期居民用电和枯水期第一档用电量每千瓦时降了3.3分钱。
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对未实行“一表一户”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党政事业单位、部队、公立医院、学校的非居民照明用电、市政部门管理的公共场所、公共道路照明用电,公安部门的交通指挥灯等用电,均按照每千瓦时0.51元计费。此外,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由供电企业采取即征即退的办法,每户每月给予15千瓦时免费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