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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中国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2-06-28 12:30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谢旭人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2011年中央决算报告时表示

  我国将着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收支总量相抵,赤字65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将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政府

  融资平台公司,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违规担保承诺

  本报讯 记者庞东梅报道 6月27日,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201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谢旭人指出,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收支总量相抵,赤字65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我国将着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积极防范财政风险;2011年我国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据悉,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收入51327.3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9%,比2010年增长20.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52827.32亿元。与向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中央公共财政收入增加21.17亿元,主要是在决算清理期间,增加了一些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据介绍,中央公共财政支出56435.3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8%,增长16.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6514.11亿元,完成预算的96.9%,增长3.3%;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39921.21亿元(相应形成地方财政收支),完成预算的107%,增长23.4%。加上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92亿元,支出总量为59327.32亿元。与向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中央公共财政支出增加21.17亿元,主要是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此外,2011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72044.51亿元,控制在年末国债余额限额77708.35亿元以内。

  谢旭人指出,我国将着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积极防范财政风险。

  6月26日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表明我国将从严规范地方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对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谢旭人指出,将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继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落实偿债责任。据悉,我国将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违规担保承诺。同时,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把地方政府债务收支逐步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谢旭人表示,2011年我国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过去一年,我国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公共财政预算不断健全,除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还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逐步扩大。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谢旭人指出,我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继续提升。在27个省份的1080个县推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在税制改革方面,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并调整税率结构,颁布了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台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开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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