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5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舆论熟知的“新36条”——《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最新一个配套细则,也几乎是最后一个配套细则。
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张汉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以来密集出台的“新36条”实施细则已经显示了中央政府对民营企业、民间资本足够充分的开放诚意,现在考验的是各级政府的执行力。但是,目前民间资本与拟将开放的市场之间,仍面临“玻璃门”“弹簧门”等多重看得清、摸不着的限制因素,民间资本自身也处在一个转型期内,“民间投资依然缺乏符合当下困境的推动力”。
配套细则“时限内出台”
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非公36条”。时隔五年后的2010年,国务院又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新36条”。
由此,“36条”几乎成为一个专为民营企业、民间资本而生的专有名词。但从2005年以来的7年间,相关领域的活力并未被激发,甚至出现了越来越强烈的“国进民退”的质疑声。究其原因,温州市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认为,主要在于“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保持沉默,不反对也不执行。”无论是中央政府部门,还是地方政府部门,都是如此。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召集45个相关部门举行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工作会议。会议指出,民间投资在通信、石油等重点行业进展不理想,要求各部门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明确了时限要求。
今年4月13日,卫生部下发通知提出,社会资本可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成为“新36条”出台后部委层面推出的首个实施细则。截至7月,交通部、铁道部、国资委、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一共出台了24个实施细则,基本涵盖了早先预定的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7个主要领域。
“截至目前,配套‘新36条’的实施细则已经基本出完了。但全面启动民间投资是一项长期系统工作,细则出台仅是政府鼓励民间投资的起点。”张汉亚表示,从2005年的“开放”到2010年的“鼓励”,引发的变化仍是表面的,但好在中央政府的政策已经打开了“几条缝”。
当务之急是减税
“国务院已经发过两个36条,但还是有‘玻璃门’现象,说明开放还是停留在表面,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投资问题,单靠政府部门文件表态无法解决。”上海市投资学会副会长陈湛匀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举例到,2005年,铁道部出台指导意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这种情况下,第一条民营铁路——罗岑(罗定-岑溪)铁路在审批方面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但从2006年开建迄今,由于后续融资困难,这条铁路仍在建设,进度迟滞。另一条最初由民间资本控股的巴新(巴彦乌拉-阜新新丘)铁路也遇到类似问题。
张汉亚结合投资全局分析认为,相比各部门的政策性措施,对民营资本的法律、司法、市场管制等方面的放宽显得更为重要。“7大领域开放后,很快就会碰到信贷政策的制约,紧接着就是非法集资等相关法律制度的制约,所以温州的金融改革是必然的。”
在实际操作层面,减税是当务之急。周德文表示,多家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主认为,在经济形势不好的背景下,减税是企业最期待的。只有实质性地将税负降下去,才能消解原材料、人力等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另外,“现在的税收体制也决定了地方政府始终有投资拉动经济的冲动,地方政府税收主要来源于生产领域,包括企业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只要税制不改,地方政府永远有招商引资推动经济增长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