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案追踪
随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鸿道集团的撤裁申请,广药集团(下称“广药”)王老吉商标案的胜诉结果得以巩固。昨日该集团称,正在招揽王老吉全球合作伙伴,愿与鸿道集团洽谈合作。
而另一头,加多宝则对此再次表示失望与无奈,并称将以“第三份独立的《商标许可协议》”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据称此申请已获受理。
而上述第三份独立的《商标许可协议》,加多宝称是2003年5月与广药签订的合同,规定广药授权鸿道集团独家使用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权利。“广药盖章的两份复印件及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显示,广药集团2003年9月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2008年和2009年还两度向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确认鸿道‘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将延续到2013年。”
加多宝坚称,该协议此前从未涉及,与上面裁定的两份无效协议无任何关系,且不在本次裁决范围之内,在未经任何司法认定前,它是合法有效的。
广药则称,该协议只是两份补充协议的附属备案合同,既然“两份补充协议已被裁定无效,附属备案合同亦无效”。所谓的两份补充协议即是《“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2012年5月9日,仲裁委已裁决,这两份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因此,广药表示,“2010年5月至今市面上所售的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均属于侵权产品,广药有权对损失进行追索。”
加多宝则称,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加多宝出品的凉茶产品合法合规,且鸿道集团还在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