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池的回收目前看来,主要是两个群体在起“主导”作用,其一是相关的环保组织,其二是一些废品回收企业。而他们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为了环境,后者则是为了利益。而目前,市场上最需要的其实是第三条渠道,即官方或专业渠道。
原因在于,环保组织是公益性组织,回收电池也自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经济利益,这大大减弱了消费者主动把电池“送给”环保组织的积极性。而废品回收机构,由于其整个行业都处于一种不规范的状况,因此,尽管消费者可能因为经济的原因而乐于把电池送到废品回收站回收,但从更大的范围看,这些机构很可能将报废的电池经过再加工上市,因此,最终受损失的依然是消费者。第三条渠道的必要性因此凸显。
通过政府部门的统一回收,能够保证电池的整个生产流通从而保证环境,保证产品的质量,同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消费者得到一定经济补偿,也能够促进让消费者愿意把不用的电池提供给相关机构。
而从企业角度也能够证明政府在这方面的作用。铅酸蓄电池企业处理回收电池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自己建立回收企业,二是指定处理企业。目前很多企业看到了行业前景,也进口先进设备投产,但是从建成之初就面临“无米之炊”的问题。因此,不妨效仿德国模式:只要销售铅蓄电池,企业就必须在政府登记,然后政府通过公共回收平台,对其销售的每个电池进行录入备案,到报废期系统会检查,企业是否已将应该报废的电池回收。
由政府组织建立从生产到回收的跟踪体系,指定有资质的企业集中处理,既能够保证消费者的经济性,有能够给企业和自然环境带来经济跟社会效益,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