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启动第十年。
按照国人的惯例,这是一个需要回首和总结的时刻,亦是展望下一步的节点。
有人说,十年电改失败了;也有人说,十年电改停滞了;甚至有人说,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电改,压根就没启动过……
当然,持“喜忧参半”的人还居多数。
一项国外发达国家尚在探索的行业改革,放在中国仅仅进行十年的短短片段就欲盖棺定论,多少有些简单粗暴。
回顾十年改革,第一步“厂网分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十年间,中国各路资本跑马圈地,在国家经济升温向好的大背景下,中国发电总装机迅速赶美超英,跃居世界第二位;电网规模、智能电网与特高压电网技术,在世界首屈一指。
中国也因此摆脱了长期的硬缺电问题,为世界工厂的成长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撑。
而第二步“主辅分离”,虽然争议多多,但毕竟也是一个巨大进步。
十年前的电改方案,确实是经典之作;但常言说得好,“计划赶不上变化”。彼时的设计,是在能源供应充足的前提下,“量中求质”;但在实施初期,恰遇中国加入世贸后带来的新一轮经济大牛市,对能源的需求出现几何式增长,“保供给”成为电力行业第一要务。自然,以提高效率为着眼点的电改处境尴尬。
而且,前一阶段的改革措施,“以拆为主”。竞争主体多元化,固然给行业带来活力;但是,一体化的交易成本低廉优势也因此丧失。得失之间,确需仔细权衡。
改革进入第十年后的今天,变化悄然而至。今年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速明显回落,引发了煤炭价格连跌。曾因“保供给”、“压价格”而一直难有进展的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的前景日趋明朗。
近年来,国务院领导频频在中央经济工作会、年度改革思路中反复强调,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是重要的改革任务。今年7月10日,温家宝总理在经济形势座谈会上指出,国家要在铁路、能源等领域“抓紧做几件看得见、鼓舞人心的实事”,以提振投资者信心。
改革进入深水区,好啃的骨头早已啃完,剩下的都是硬骨头。电改下一步的“输配分开”,也有部分专家和电网企业反对,而且反对理由也似充分。比如,配电到底是不是自然垄断行业?国外学术界也争论不休。
人们相信,没有十全十美的改革;但不改革却一定是最坏的结局。目前,中国工业电价过高,能源使用效率低下,这正是进一步要改革的目标所在。
“新电改”的设计者们认为,在新的框架下推进的改革,将取得“多赢”的效果——发电企业的售电价格上升,工商企业的用电价格下降,煤电矛盾逐步得到化解,多种所有制企业将扩大对电力的投资。在目前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发挥稳增长的作用。以电改开端的一系列“深水区”改革,将使中国经济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2012,“新电改”起步元年?美商务部宣布初步裁定中国和越南向其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价格过低,倾销幅度分别为20.85%至72.69%和52.67%至59.91%。从2011年11月2日起,涉案产品进口商在初裁结果公布后至反倾销税令发布前,需向海关支付现金押金。
光伏产业的“双反”噪音还未消停,美国的“双方”大棒又指向了中国风电塔领域。近日,美商务部宣布初步裁定中国和越南向其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价格过低,倾销幅度分别为20.85%—72.69%和52.67%—59.91%。
美国商务部发表声明说,基于倾销幅度的初裁结果,将通知美国海关对此类产品进口商征收相应的反倾销税押金。按照美商务部最新的贸易法执法规定,从2011年11月2日起,涉案产品进口商在初裁结果公布后至反倾销税令发布前,需向海关支付现金押金。
保护主义再抬头
按照美方程序,征收反倾销税之前,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均需作出肯定性最终裁决。按照最新日程,美国商务部将于2012年12月作出最终裁定,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3年2月作出终裁。
中国的应用级风塔除反倾销税外,还面临反补贴税的风险。今年5月30日,美商务部初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得到中国政府补贴,补贴幅度为13.74%—26%。
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应用级风塔的“双反”调查,始于美国风塔贸易联合会去年12月29日提起的申诉,这家机构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征收高达213.54%的反倾销税和额外的反补贴税。
应用级风塔是指支撑风力发电机和风车叶片的钢架,高度至少50米且发电机装机容量在100千瓦以上。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供的数据,2010年,美国共有12家厂商生产应用级风塔,美国市场规模9.031亿美元,进口占比达42.3%,其中,加拿大、中国、墨西哥、越南、韩国和印度尼西亚是美国前几位的进口来源地。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美国2011年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价值约为2.22亿美元。
“我们强烈反对美方这一初裁结果。”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风电专委会主任施新春对记者表示,“此次‘双反’调查涉及我们协会重山风电和中船澄西两家会员单位。美方不承认自身产业竞争力不够,不从自身找原因,却欲通过对我们的风塔相关产业扣上‘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帽子,达到对自身产业实施保护的目的。”
施新春认为,“这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如此‘保护措施’不仅不利于中美两国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也不利于降低美国风电运营商的发电成本,不利于新能源在美国的普及推广。”
风电产业受影响
记者还采访了一家行业内的上市公司泰胜风能,公司董秘邹涛表示,美国的“双反”调查对该公司具体影响不大,公司没有参加强制应诉。“美国‘双反’多数还是针对直接出口的企业,泰胜风能的出口是通过贸易商,因此在海关的记录中是贸易商的名字,而不是公司名字。”但是他也承认,整个双反调查对行业有影响,作为行业公司就不可避免受影响。
邹涛认为,“美国‘双反’更多不是针对风电产品,而是针对产品采用的钢材。美方认为,中国的钢材存在政府补贴,因此对产品也是一种补贴行为。”
另一家受影响的上市公司为天顺风能。美方初步裁定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初裁税率为26%。
今年以来,美国经济复苏进程依然缓慢,导致国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国商务部曾表示,中美在新能源产业领域互有需求,应互利合作。美方此举不利于两国新能源领域的进一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