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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因何屡屡“新闻误读”

来源:《新闻实践》 作者:《新闻实践》 发布时间:2010-10-26 09:19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传媒之道

  如果过多地被传播效果和名利所诱惑,被收视率和传媒间的竞争所挟持,那么解读新闻时往往会背离客观真实的原则,无论是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会加大误读的风险。

 

 

   □蒋昕捷

    媒体误读,对媒体从业者来说是个尴尬的现象。仅以今年为例,就有《海南试水博彩业引发热议,专家称政策遭媒体误读》、《卫生部官员:明年公共场所禁烟属媒体误读》、《北京楼市仍然坚挺,“降价8000元”被指媒体误读》、《国家防总回应网上对三峡报道:系媒体误读》、《质检总局澄清:“中国名牌产品”将终结系媒体误读》……

    几乎上述热点问题一经报道,很快就有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迅速回应,指称媒体“误读”。“误读”一词相对温和,看起来只是善意的提醒,实则距离指控“失实”也仅有一步之遥。

    媒体往往被赋予一种向受众解读的功能,然而媒体从业者终究不可能掌握全面的信息,因此误读几乎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结合今年以来的一些热点新闻来分析,媒体出现误读或有以下几种原因:

    1.感性解读的误判

    客观真实是媒体从业者在向受众传递和解读信息的第一要义,然而媒体从业者并不生活在真空状态下,有时会受到社会情绪和思潮的影响,导致在报道中容易出现倾向性甚至迎合受众的解读。

    高房价是最为公众诟病的话题。今年5月,北京某媒体引用一家机构发布的数据称,房产新政出台1个月之后,北京楼市成交均价下降了7744元/平方米。这原本只是基于统计数据的客观报道,问题在于媒体不满足与此,试图更进一步解读,以此证明新政的成效。这原本符合公众的期待,然而网络投票显示,有五成以上北京网民并不认同这一数据,很多人感慨房价“被下跌”。其他媒体跟进调查发现,北京5月新盘成交价实则“不降反升”。而业内人士也指出单以4月初和5月初的价格比较是不可取的。

    贪官也是遭人恨的一类人群。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首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而媒体报道时大多以“贪官死罪取消?”为主题对该草案进行解读。往小了说,这样的解读不够全面,因为该草案不仅拟修改取消13个非暴力类经济犯罪的死刑罪名,同时也增加了欠薪、醉驾等与民众切身利益攸关的条款。往大了说,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的发展过程中,适用死刑本应是越来越少。反腐败是一项需要建立完善的系统工程,不应只寄望于严刑重典。媒体在公众情绪影响下的解读显得有些偏狭,在传播过程中又会进一步误导公众情绪。

    2.力不从心的浅读

    在一个信息知识爆炸、社会分工愈发精细的时代,媒体从业者也相应地被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业记者,专门报道某些领域,随着知识和经验的积累逐渐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还有一类是职业记者,具备较强的学习和业务能力,能够承担各类选题,每篇报道都至少能达到一定的职业标准。然而,不能奢求所有传媒从业者都具备“专才”或“全才”的素质与功底,因此在碰到专业性较强的选题,难免出现“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误读。

    此类误读在科普报道中较为突出。今年8月,就在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甲流大流行结束之后,一种被误读成病毒的金属酶“NDM-1”又被推上风口浪尖。“致死性病毒”、“超级细菌”、“无药可治”等字眼频频见诸报端。报道的起源是英国医学期刊《柳叶刀》一篇专业性很强的论文。实际上,《柳叶刀》杂志的表述很清楚,“NDM-1”既非细菌,也非病毒,仅仅是肠杆菌科细菌产生的一种金属酶。它只是对抗生素破坏能力比较强的。但难治并不等于无药可治,也绝非SARS、甲流之类的传染病。

    有意思的是,国内涉嫌误读“超级细菌”的报道大多援引自外媒,由此看来媒体误读并不单是中国特色。

    3.信息欠缺的误读

    媒体不是职能部门,也不是司法机关,更不是专业研究机构,因此在对一些政策、法规和社会问题进行解读时,很难掌握完整全面的信息,但这并不能成为误读的借口,毕竟媒体被公众赋予了知情权和采访权。

    今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某媒体对此解读时认为,这表明今后我国将禁止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很快,国家质检总局回应,从未说过“中国名牌产品”标志要禁用。相反,该部门正在研究并准备重新启动中国名牌战略,同时要对评选机制做一些改动和创新。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员强调,该媒体报道前并未向该局提出采访要求。

    今年5月,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将于明年率先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系统的100%无烟。次日,这条新闻却被误读并突然“放大”:“明年我国公共场所将实现全面禁烟”成为各大报纸头条。众多报道都忽略掉了这样的事实:明年实施全面禁烟的,只是医疗系统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

    此类误读原本是打电话核实一下,就应该能避免的。

    4.主观故意的误读

    如果媒体误读是主观故意的行为,那么其恶劣程度形同造假,就已经不能用“失误”来解释,这是媒体从业者的大忌。

    由于此类误读隐蔽性较强,这里找不到合适的案例分析,只能从近期一个热点事件说起。网络上都说“有图有真相”,媒体也非常看中图片的视觉冲击力和丰富的信息,然而图片本身不会说话,媒体如何解读显得尤为重要。

    今年8月,曾经轰动全国的新闻图片《挟尸要价》获得“金镜头”大奖,其后长江大学宣传部部长李玉泉公开发文称,《挟尸要价》是一张被误读的照片,照片原意应为“牵尸靠岸”,建议组委会和评委会撤销该照片的获奖资格,“是否被误读”引发了舆论的热议。

    按照首发该图的媒体给出的图片说明,照片上的捞尸人王守海手势的意思是拒绝靠岸,且当时王守海正在说:“说好的三万六,钱到位了再往上拉……我只听老板的……”而按照王守海和李玉泉说法,这个手势是指挥让船往前靠。

    李玉泉的指控如果成立,那该图片的解读则涉嫌主观故意误读。

    近日,“金镜头”组委会调查后的结论是:“挟尸要价”新闻不存在造假,照片记录的瞬间是整个挟尸要价过程的一部分,虽然照片中的王守海辩称自己没有开口要价,但其客观上参与了“挟尸要价”的过程,他听命于老板陈波,参与并执行了要价。尽管照片中王守海手势存在争议,但“不再对此细节深究”。

    不被追究的细节,恰恰是“是否被误读”的焦点。对这个手势的意思及所讲内容,“金镜头”调查组走访后获得三种解释:1.当事人王守海称:手势是向其身后同船的船工做出的,是指挥让船往前靠;2.被访校方师生称:听到王守海在打这个手势时说:往后,闪开!是让岸边的人退后,让船靠岸;3.现场游泳爱好者称,那个手势就是“钱没到位,尸体不能捞上来。”

    直到现在,谁也无法判断这个手势是不是被媒体误读了,被公众唾骂的渔民王守海是不是“被误读”的牺牲品。

    这个例子表明,如果媒体及媒体从业者存在这样的主观故意行为,其危害是巨大的,同时又有极强的隐蔽性,所有的媒体误读都可能是主观故意的行为,所有的误读也都可以用上述“误判”“浅读”“信息掌握不全面”来解释。是不是主观故意的行为,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

    对于如何减少误读的发生,有很多技术层面的对策。比如采访权威人士对政策和新闻事实进行解读,切忌自说自话;援引各方观点,切忌信源单一……

    然而最重要的是,媒体及媒体从业者首先应秉持“无欲原则”。如果过多地被传播效果和名利所诱惑,被收视率和传媒间的竞争所挟持,那么解读新闻时往往会背离客观真实的原则,无论是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会加大误读的风险。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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