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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车标准瘦身 轿车1.8L以下18万以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安海峰 发布时间:2012-08-23 10:45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广州公车标准正式瘦身,今后广州市属行政单位购买小轿车要控制在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

  昨日,广州市公布了《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下称《处置办法》)和《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共设施配置标准》(下称《配置标准》)。

  《配置标准》规定,广州各行政单位购买小轿车价格要在18万元以内,排气量控制在1.8(含1.8)升以下,面包车价格控制在18万元以内;各行政单位经小汽车定编办等部门专项审批后可购置商务车,排气量控制在2.4(含2.4)升以下、价格24万元以内(含购置税与上牌费)。原则上不配置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在经小汽车定编办等部门专项审批后可购置排气量2.5及以下、价格在25万元以内的国产越野车。

  广州市原有的《配置标准》中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及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及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他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及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或排气量3.0升及以下价格28万元以内的旅行车”,而这一条在新的《配置标准》里被删除。

  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林琦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对上述文件的修订是根据该市采购基本数据和各单位的购置情况,并且结合民众意见而做出的调整。

  林琦表示,《处置办法》修改亮点之一是将“使用年限”调整为“可更新年限”,达到可更新年限的资产将根据其使用情况及财力综合考虑是否更新。另外,部分资产如车辆和部分办公设备的可更新年限得到调整。

  “"使用年限"会让人产生误解,即认为到期就不可用,而"可更新年限"则是在核实情况的前提下才可更新,如此,更利于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林琦说。

  根据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固定资产可更新年限表》,排气量不高于1.8升的小轿车、旅行面包车的可更新年限为8年,1.8升以上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可更新年限为10年,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的可更新年限均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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