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证券经营机构:
为了规范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防范登记结算风险,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即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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