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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分省区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等指标公报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现将201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公布如下:
说明: 1、计算公式
2、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3、地区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按照2010年价格计算。 4、根据能源消费总量和国内生产总值统计结果计算,2011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为0.793吨标准煤/万元,降低2.01%。 5、西藏自治区的数据暂缺。 6、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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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现将201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公布如下:
说明:
1、计算公式
![]() 2、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3、地区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按照2010年价格计算。
4、根据能源消费总量和国内生产总值统计结果计算,2011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为0.793吨标准煤/万元,降低2.01%。
5、西藏自治区的数据暂缺。
6、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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