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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

来源:未知 作者:中国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2-09-06 11:16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大力弘扬股权文化,完善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建议将集团诉讼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证券市场。

  好制度比好运气更可靠

  中国证券报:从法制的角度看应当如何完善资本市场?

  刘俊海:在熊市的情况下,我们要强调法制的精神,即使将来我们迎来了牛市,我们还是要不断建立健全法制。总体来看,资本市场的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除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还有《信托法》、《合同法》等,还有一些国务院配套的行政法规,包括《证券公司监管条例》等等,整个体系呈金字塔结构,看似这些法律体系都跟证券市场有关,但还有很多缺陷,关键是投资者权利保护存在制度性和体制性的缺陷。

  我认为好运气不如好制度更靠得住。例如国外有一套成熟的法律制度设计,即使股民赔了钱,他们也少有怨言,因为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我们也这么说,但我们投资股市除了市场风险,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发行人、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道德风险跟法律风险导致的。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投资者赔了钱不服的原因。

  建议引入集团诉讼及惩罚性赔偿

  中国证券报:如何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刘俊海:为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建议尽快修订《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建议制定一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妇女权益保障法》相类似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可重点规定以下内容:调整范围、基本原则、投资者的权利(如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公司和经营者的义务、投资者权益保护组织、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等。此外,要注意提高股权保护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和谐性。

  比如,《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建议引入集团诉讼制度,鼓励遭受欺诈之苦的投资者借助律师服务提起集团诉讼。集团诉讼有助于降低作为被告的上市公司及其经营者的应诉负担,有助于降低维稳压力,有助于培养法官的职业化。

  此外,应在相关法律中引进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我认为应该把消费者领域的惩罚性赔偿,由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推广延伸到证券市场,例如上市公司欺诈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只有一万块钱,但法院会判赔两万或者三万,就使得造假者、违法者违法成本大大超过其违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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