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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漫游”力破区域分割局面

来源:消费日报 作者:秩名 发布时间:2010-11-03 11:57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社会保险长期区域割据的局面将被打破,实现全国漫游。近日,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我国首部社会保险法,并将于明年7月1日起执行。首部社保法规定,养老保险可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可异地结算。社保漫游统筹力破区域分割局面。

    业内人士表示,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领域,由于覆盖人群、缴费形式、费率、跨统筹地区转接等问题较为复杂,涉及到企业、劳动者、不同统筹地区等各方面利益,诸多力量博弈造成了现实中的许多问题。比如,由于区域分割,社保基金分散在全国各省市管理,未实现全国统筹,给老百姓异地就业、就医、养老等带来了不少麻烦。

    专家认为,我国长期形成了低层次分割式社保统筹模式,这种模式已经“相对固化”。社保基金管理被分割在2300多个统筹单位里,几乎都是县市级的统筹,不同人群、不同地区利益割据,导致社会保险不能全国漫游。

    专家表示,我国现行社保制度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社保征缴、管理、使用存在较大的地域差异,形成空间上的“碎片化”。我国目前社保统筹分级是省级统筹和市县级统筹并行,后者是低层次统筹,会制约社保制度的社会共济效应、产生地方政府越权支配、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等诸多弊端。

    业内人士认为,把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到全国,是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欠发达的内地农民工到沿海地区打工,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部分留在了发达地区,几十年后领取养老金时,却回到内地,即使达到了省级统筹,依然是相对贫穷的内地在补偿着发达的沿海,这样的怪圈必须通过全国统筹才能打破。

    目前,由于不同统筹地区之间在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导致流动劳动力、异地退休人员在社会保险关系续转方面困难重重,阻碍了劳动力自由流动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参保人员享受保险待遇不便,尤其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的续接不畅,导致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现象。

    长期以来,社保转移接续不畅,已经成为制约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针对社保续转难问题,主要是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领域,社保法做出了积极回应。

    在养老保险方面,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这种合理制度已被社保法吸收。此次通过的社保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转移接续上升为法律,“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在医疗保险方面,针对异地报销医疗费难、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问题,社保法规定,有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通过异地协作机制,来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如何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社保法也作出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国统筹最大的好处是,能够解决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解决用东部支持西部、城市支持农村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永新评价。

    如何保证社保全国漫游畅通?社保保规定,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同时社保法对社保金作出严格规范,加强监管的规定。

    对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异地“漫游”的规定,业内人士给予高度肯定:

    “这解决了一个大家关心的问题,人们从一个地方到另外一个地方就业、生活时不用退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跟着人走,这是非常好的做法。”

    专家认为,社会保险法的通过和实施,关系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亿万百姓将实现养老保险可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可异地结算,为我国解决民生问题开辟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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