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最终通过,《社会保险法》历时三载修成正果,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尽管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已实施多年,但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该制度进行规范。《社会保险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重点对社会保险的原则、各险种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领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次通过的社保法有一大亮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鉴于目前各地已基本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对于全国统筹这一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永新评价道,全国统筹最大的好处是能够解决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解决用东部支持西部、城市支持农村的问题。
另外,针对我国多年的社保制度实践中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确实存在,外界对此也关注颇多。对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指出,如果在社保费缴纳上没有强制手段,社保这一强制实施的制度就难以持续发展下去,劳动者的权益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