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办法》指出,原则上不再保留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编辑部体制。现有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编辑部均并入新闻出版传媒企业;对其中具备建立报刊出版企业条件的,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可转为期刊出版企业。主管主办多种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编辑部的科研部门和高等学校,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可对所主管的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编辑部实行整体转企改制,组建专业性期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
《办法》明确指出,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适用所有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鼓励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地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和扶持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规范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工作。报刊编辑部停办和撤销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主办单位负责做好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和债权债务处理工作。
新闻出版总署于已7月30日印发《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地区切实加强对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全文本报明日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