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关于长江韬奋奖推荐人选的硬件条件。
长江韬奋奖人选的评奖标准第4条规定:“综合业务成绩突出。参评者须获得过中国新闻奖、全国好新闻奖中的一项或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新闻作品奖一等奖。”
关于“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新闻作品奖”的奖项,经中国记协向中宣部查对,包括以下9个奖项(报纸系列):①科技部的中国科技新闻奖;②中国残联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③全国综治委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奖;④共青团的五四青年奖;⑤国家计生委的中国人口奖;⑥全国人大的全国人大好新闻;⑦全国政协的全国政协好新闻;⑧1998年抗洪救灾优秀报道奖;⑨2003年全国抗击非典优秀新闻作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