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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二届长江韬奋奖推荐及初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中产报协发〔2012〕第2号   作者:采集 发布时间:2012-01-13 11:48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中产报协发〔2012〕第2号   签发人:曹恒武

  关于第十二届长江韬奋奖推荐及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第十二届长江韬奋奖评选会将于2012年8月在北京举行。根据中国记协《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记协发[2011]9号,见中国记协网站首页,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和本届评选的通知(记协发[2011]10号,见中国记协网站首页)要求,现将本届长江韬奋奖推荐及初评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长江韬奋奖参评者报送及推荐数额

  1.中国记协分配给中国产业报协会参评者的报送数额不超过4名。

  2.协会所属各会员单位可推荐1名参评者。如本单位暂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本届可以弃权。

  二、长江韬奋奖评选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综合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业务实绩、职业道德和社会影响。

  1.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新闻工作党性原则,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2.热爱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坚持“三贴近”,作风扎实,勇于创新,敬业奉献。

  3.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社会反映好。近5年内没有违反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不良记录。

  4.综合业务成绩突出。参评者须获得过中国新闻奖、全国好新闻奖中的一项或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新闻作品奖一等奖。

  5.在参评人选各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为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三、长江韬奋奖参评者推荐及初评程序

  1.3月19日前,各单位要根据中国记协《评选办法》,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组织本单位编辑记者民主推荐;

  ——由单位领导和民主推荐的编辑、记者代表(被推荐者不参加)组成评委会;

  ——领导班子严格按评选规定审核,提出拟推荐的参评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认真按规定受理公示中反映的各种意见,将符合评选规定的人选提交评委会,经充分讨论、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推荐人选。

  ——推荐单位推荐的参评人选,认真填写推荐表,主持工作的领导在推荐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盖单位部门章无效)。

  ——按照报送材料的要求认真准备各项材料。按规定时间将材料报送到中国产业报协会秘书处。

  为防止推荐单位因各种原因可能出现漏报优秀新闻工作者的情况,各单位和个人均可在推荐单位推荐和公示期间,向推荐单位、中国产业报协会及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自荐、他荐参评者。推荐单位、中国产业报协会和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收到自荐、他荐参评者材料后,应及时与被推荐者所在单位联系,并认真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审核材料,把明显该推荐而未推荐的人选纳入推荐报送的候选范围,补充公示、评审。

  2.在各会员单位推荐的基础上,中国产业报协会于4月份组织初评委员会进行初评。按规定的报送数额,在认真打分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报送的参评者,并在中国产业报协会网站(www.acin.org.cn)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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