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秋林等人的举报已得到重庆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的积极回应。在此次电视台及相关人员被指控虚假广告罪的庭审中,被判有罪的职业打假人刘江也被检察机关作为证人向法庭提交了证言。
因工作关系常在各地出差的职业打假人刘殿林团队的电脑硬盘中,有数百个小时的电视台违法广告资料,涉及几十个市县电视台。
一直关注此案的湖南南华大学法学教授罗万里指出,此举可能拉开消费者以刑事诉讼手段维权的大幕,而由刘江案到此次电视台及相关人员被诉虚假广告罪一案可以看出,圈内的生态链清晰可见:从电视台做虚假广告——刘江收集虚假广告证据——举报电视台虚假广告——电视台给钱——电视台举报刘江敲诈勒索——刘江被追究敲诈勒索的刑事责任——电视台、向裕新、王勇、徐文等被追究虚假广告罪的刑事责任。
另一位关注此案的法律界人士则表示,打假人刘江被判有罪,在于警示公益维权的限度不能超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限度,而此次指控电视台违法,则体现了对公众权益的保护。如果只追究打假人的过当维权,而不惩治发布虚假广告的源头——一些违法的媒体,则会令虚假广告继续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