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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 循序渐进

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时间:2012-09-03 14:36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积极稳妥 循序渐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今年以来,金融热点新闻接连不断,人们明显感觉到金融改革步伐在加快。其中,利率市场化改革尤为引人注目。

  6月8日和7月6日,人民银行两度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同时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0.7倍。这两个“连续动作”出乎市场预料,一时间引发社会热议。有媒体惊呼“此举意味着中国利率市场化号角正式吹响”。

  其实,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号角早在10年前就已经吹响。近几年,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则在明显提速。

  先货币和债券市场 后存贷款利率

  回顾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历程,可以看出,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借鉴世界各国经验的基础上,遵循了“先放开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顺序和“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的总体方向,积极而稳妥地向前推进。

  改革的突破口首先出现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1996年1月,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网络成型,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诞生。6月1日,人民银行决定取消同业拆借利率上限管理,拆借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供求自主确定。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是整个金融市场利率的基础,其利率放开具有开创性意义,成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起点。

  与此同时,债券市场利率也在稳步放开。1997年6月5日,人民银行决定利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开办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并同步放开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的市场化,为金融机构产品定价提供了重要参照标准,也为央行建立货币政策间接调控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2004年4月12日,央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进一步丰富了债券回购业务形式,增加了回购市场风险规避等多种功能。

  先外币后本币 先贷款后存款

  利率市场化是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金融市场化过程的关键环节。从国外的经验看,这一步充满风险与挑战。有调查表明,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出现了金融危机。其中,阿根廷的经验和教训尤为惨重。从上个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阿根廷两度推行利率市场化,都因为出现呆坏账猛增、大量银行倒闭等恶性事件而不得不两度宣布恢复利率管制,造成很大损失。

  针对国际经验和教训,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采取了有步骤、分阶段、稳妥渐进的方式。

  稳步推进境内外币利率市场化,在2000年9月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的基础上,2003年7月,放开境内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的小额存款利率。11月,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下限全部放开。商业银行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在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上限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小额外币存款利率。

  2004年11月,人民银行决定放开1年期以上小额外币存款利率,让商业银行拥有更大的外币利率定价权。

  2005年7月21日,央行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注入新的内容。

  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的逐步放开,促进了中资商业银行积极适应形势的变化,建立自己的外币利率定价机制,同时也为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铺垫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在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1987年1月,人民银行首次进行了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尝试,允许商业银行以规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贷款利率。2003年8月,在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时,允许试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2倍以内浮动。这是央行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方面迈出的第一步。

  随后,200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决定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

  第三步则是2004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决定不再设定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央行这三次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举措,为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惊险一跃”

  2003年12月3日,北京。来自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100多名财经金融高层人士云集一堂,出席主题为“中国:有效运作金融市场”会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会议上发表了题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演讲,透露了进一步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启动存款利率向下浮动和进一步增加利率放开的品种的设想,并表示将逐步建立基准收益率曲线,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

  2004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在允许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的同时,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即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其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可在不超过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的范围内浮动,但存款利率不能上浮。至此,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

  随后,央行又陆续决定在企业债、金融债、商业票据方面以及货币市场交易中全部实行市场定价,对价格不再设任何限制。很多企业,特别是质量比较好的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发行票据和企业债来融资,发行价格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2006年8月,央行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浮动范围,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为支持灾后重建,人民银行于当年10月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机构住房抵押贷款的自主定价权,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

  2007年1月9日,央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组织构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并正式运行,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和培育工作由此全面展开。5年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利率基准地位日益巩固,一个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与国债收益率曲线为核心的基准利率体系初具雏形。

  时机渐渐成熟。今年3月,周小川行长发表题为《大型商业银行改革的回顾与展望》文章,宣布“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基本具备,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照中央会议精神继续积极推进”。随后的6月8日和7月6日,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其浮动区间便经历了两次具有历史意义的调整。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这表明我国贷款利率市场化有新的推进。同时,也是存款利率上限管理的突破性尝试。由于宏观经济金融环境相对稳定和对改革时机的准确把握,此次改革没有出现恶性竞争导致大规模存贷款搬家的现象。业界人士因而将此轮改革誉为完成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惊险一跃”。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央行从放松利率管制、完善人民银行利率调控体系开始,不断推进金融机构完善定价机制建设,使我国利率市场化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大大缩小了利率管制范围,我国金融机构自主定价的空间不断扩大;二是中央银行运用利率工具开展宏观调控的做法日臻成熟、有效;三是银行间市场基准利率影响不断强化,市场化的利率体系逐渐完善。

  利率市场化是一个不断推进和完善的过程,需要不断增强金融机构的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客户的自我保护能力,创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此,央行有关领导表示将继续积极促进各方面条件的成熟,根据“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有规划、有步骤、坚定不移地推动利率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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