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生态 惠及民生
——广西“大种树、优生态”活动创新全民植树造林模式
自2010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在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单位中开展“大种树、优生态”造林绿化主题实践活动。3年来,参加“大种树”活动的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单位从2010年的50多个增加到2012年的150多个,参加植树的干部职工与当地群众达8.9万多人,带动250多万社会各界人士植树,共植树61.8万多株,向当地赠送苗木近39.2万株,捐赠苗木款124万多元,形成了全党动员、全民动手的“大种树、人人种、年年种”的植树造林新格局,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益。2010年,广西森林覆盖率为59.6%,2011年达60.5%,提前四年实现建设林业强区的森林覆盖率目标。2011年,全区农民来自林业的人均纯收入约1750元,约占全年农村人均纯收入的1/3。造林绿化工作实现了改善生态和改善民生的完美结合。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带头,高位推动。自治区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积极促进形成“大种树、种好树、人人种、年年种”的新局面。2010年1月7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兴水利、大种树、优生态、强基础、惠民生、促发展”主题活动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大种树、优生态”主题活动。活动开展以来,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自治区主席马飚等全体自治区领导每年都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深入基层与当地干部群众一起植树,区直、中直单位共同参与、市县积极配合,全力推动形成全区植树的新高潮。尤其是今年以来,全区有150多个区直、中直单位领导带队深入联系点参加植树活动。其中,在自治区林业厅、统计局、烟草局分别定点联系的三个县(市)中,田阳县百育镇九合村、北流市民乐镇罗政村、象州县中坪镇河村分别荣获2012年度“全国生态文化村”称号。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区直、中直驻桂单位精心组织,结合工作实际,在基层联系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大种树、优生态”主题活动,形成了推动全区植树造林的强大合力。每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在自治区、市、县三级党政军领导带领下,各部门组织干部群众开展春节团拜植树活动,在全区形成声势浩大的植树造林氛围。自治区林业厅机关3年率先组织全区性大型植树活动20多次,并将植树任务量化到每个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持续开展公路绿化美化植树活动;自治区教育厅、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部门分别开展“千校植万树”、“劳模林”、“广西百万青少年造林绿化行动”、“植百年巾帼树、造家庭幸福林”等多种形式的植树活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高级人民法院、国土资源厅等单位在参加植树的同时,还向当地捐赠苗木或苗木款,引导当地群众发展林业产业,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自治区地税局共拨付9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支持西林县开展造林绿化工作,并邀请专家指导百色市金城江区建设百亩油桐育苗基地。
三、以干带群,注重实效。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干部职工在对口联系点植树的同时,广泛发动当地群众一起开展“大种树”活动。据统计,3年来,共带动全区520多万名青少年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活动,植树近7000万株。各单位将活动安排在县域经济联系点、党支部结对共建联系点和定点扶贫县,结合强农惠农政策宣讲、技术帮扶和支部共建等活动一起开展,有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党建工作和农民增收。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事前在扶贫联系点开展造林绿化调研,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后,再与群众在村周边荒山种下核桃苗,既考虑了植树增绿,又注重群众增收和脱贫致富;自治区人大办公厅在联系县开展“万名干部入乡住村”活动,以送绿扶贫的方式为当地群众种植油茶林。在植树地点及树种的选择上,紧密结合各地“绿满八桂”工程建设和“千万珍贵树种送农家”活动,突出农民增收致富和生态效益。在今年“大种树”活动的189个植树点中,85%的植树点栽植景观绿化树种以提升山下绿化质量,15%的植树点种植珍贵树种和油茶、核桃等经济树种,有效促进了植树绿化和群众增收致富的有机结合。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广西在抓好“大种树、优生态”主题活动的同时,为巩固和扩大造林绿化活动的大好形势,不断推进大种树活动向纵深开展,自治区对今后几年的造林绿化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的意见》;组织编制“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全区林业苗圃建设规划以及北部湾生态建设和西江造林绿化规划等专项规划;组织区直、中直驻桂单位挂点联系各县的村屯绿化工作,各挂点联系单位负责对口村屯绿化的指导、种苗调配等工作;制定鼓励造林绿化的政策措施;自治区绿委、林业厅、总工会、共青团、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大种树、优生态”造林绿化活动的通知》,确定了2010 -2015年植树活动的目标,即力争 6年内,组织全区各级工会干部职工每年植树1100 万株以上,累计植树 6600 万株;带领全区青少年每年植树1000万株,累计植树6000万株以上;组织城乡妇女每年义务植树 100 万株以上,累计植树 600 万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