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网站10月31日消息,《天然气利用政策》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施行。
根据该项政策,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城市燃气、工业燃料等被列为优先类。具体包括:城镇居民用气、公共服务设施用气、天然气汽车、作为可中断用户的天然气制氢项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综合利用效率70%以上)、天然气运输船舶、天然气存储设施、煤层气发电项目、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等。而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则被列为禁止类。
此外,该项政策还强调,对优先类用气项目,地方各级政府可在规划、用地、融资、收费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例如,鼓励天然气利用项目有关技术和装备自主化;鼓励和支持汽车、船舶天然气加注设施和设备的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出台如财政、收费、热价等具体支持政策;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