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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否认造假 造假?还是没有?

来源:新华网 作者:中国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2-11-02 08:27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10月15日,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质疑说:自5月国家开展“太阳能惠民工程”以来,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涉嫌伪造质检报告,与太阳能企业日出东方联合骗取国家政策补贴,称两家根本无法在从节能惠民政策确定到首批入围名单出炉的半个多月时间里完成160个产品的检测工作。

  时隔8天,皇明太阳能公司再度发声,指出江苏省质检院报告的“三个疑点”:检测地点不符合法规、检测时间未达到国家标准、检测报告数量与江苏质检院测试能力严重不符。

  江苏质检院:绝无“造假”,但有瑕疵

  10月28日,江苏质检院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情况补充说明”。

  江苏质检院认定,经核查,本次检验无论检验流程还是检验内容,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业内专家也是认可的,不存在任何质疑中提到的涉嫌“造假”和“骗补”的问题,同时承认由于报告编制人员的失误,所提交的报告中,“检测时间”填写确实有误,但错误不影响检验结论。

  针对“本院光华东街/日出东方太阳能有限公司”两个检测地点,江苏质检院认为,地点为日出东方太阳能有限公司的相关检测不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对“第三方”的要求,愿意重新对该批产品进行检验或商请有关部门指定权威机构对其进行复检。

  日出东方:企业不该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日出东方10月29日回应称,坚决不认同该批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第三方的要求的说法。日出东方说:

  一、公司产品在整个外部检测检验过程中,始终严格按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产品和资料,江苏质检院独立开展各项检测工作并出具报告。作为被检测方,不存在主观和客观故意的弄虚作假,有关本次检验报告中的问题,责任不在企业。

  二、江苏质检院在公司CNAS实验室现场考察后,作出了将部分产品在连云港检测的决定,其整个检测过程均由江苏质检院独立完成,因此,公司对于江苏质检院在补充说明中表述的“该批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第三方’的要求”的说法不予认同。

  三、公司在取得江苏质检院出具的报告后,按照国家节能惠民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申报,通过了有关机构和专家组审核,再次证明该批报告符合有关“第三方”的要求。

  据此,日出东方认为,无论是检测报告的时间填写错误,还是检测地点的选择,都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企业不该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日出东方董秘:实力经得起考验

  日出东方董秘刘伟表示,作为公众企业,日出东方自始至终将品牌声誉和产品质量作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公司多年来坚持注重研发投入,公司技术中心是“国家级技术中心”,公司实验室也是国家认可的 “CNAS实验室”,公司的检测设备和条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部分设备如“人造太阳”、“移动式独立太阳能系统测试设备”等都是国内唯一,其产品不仅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能效标准,更是远销欧洲等对产品质量和能效标准要求更为严格的国家和地区,公司产品经得起任何形式的抽检和复检。

  刘伟说,近段时间日出东方无端遭受行业内竞争企业的质疑,给企业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日出东方呼吁尽快进行行业规范,给企业一个健康良性的发展空间。

  不过,10月30日,黄鸣建议证监会调查日出东方,并质疑“日出东方用非公平手段得到了上市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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