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17日,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已经夺去了53条鲜活的生命,还有70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这场近年来罕见的特大火灾是如何形成的?为何会造成如此惨重的人员伤亡?整个灭火救援工作经历了怎样一个过程?在悲剧背后,我们应该吸取哪些教训?
16日晚,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灭火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的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朱力平少将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独家专访,并就上述问题一一作答。
诸多安全隐患终酿巨灾
问:上海“11·15”火灾造成了惨重的人员伤亡,为什么这场火会烧得这么大?
答:我们对起火的大楼进行了仔细勘察,发现大楼存在多种致灾因素:一是楼房四周搭得满满的全是脚手架,将整幢楼完全包围;二是外面还包裹着尼龙织网;三是脚手架上都是毛竹片做的踏板;四是楼房外立面上有大量的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
这些尼龙织网、毛竹片、聚氨酯泡沫都是易燃物,特别是聚氨酯泡沫,一旦燃烧就会产生含有剧毒氰化氢的气体,人如果吸入一口就会中毒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聚氨酯泡沫燃烧速度非常快,能快到什么程度?我记得,2008年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9·20”火灾中,由于大量使用聚氨酯材料装修,表演人员使用道具枪引燃顶棚聚氨酯材料,现场监控录像显示,火灾发生后仅46秒,有毒浓烟就笼罩了整个大厅,造成44人死亡。这次上海“11·15”火灾中,消防官兵接警后一分钟内立即出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却发现整幢高楼早已被浓烟包围,火沿着楼层直往上蹿,而且当时风很大,加速了火势蔓延,瞬间就形成一个大面积、立体式的火场。
现在初步查明,火灾起因是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的,而且这幢楼是在已有156户人家入住的情况下进行外立面的装修施工,相当于边营业边施工,这是安全生产的大忌,楼内人员密集,可燃物多,疏散难度大。正是这么多致灾因素叠加到一起,才酿成了一场近年来罕见的大火,才会导致这么惨重的人员伤亡。
成功救援让更大悲剧得以避免
问:这场灭火救援战斗经历了一个怎样的过程?参战公安消防官兵遇到了哪些困难?能否帮我们还原一下现场?
答:在我的灭火救援经历中,这么特殊的火灾非常罕见。当时,楼房外面所有的方位都被浓烟封闭,烟气的温度在800摄氏度以上,普通窗户玻璃遇到200摄氏度左右的温度,会迅速爆裂,使火灾向室内蔓延,情况非常危急。
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本身就是国际性消防难题,高层建筑的“烟囱效应”扩大了灾情。此次火灾的起火建筑是塔式结构,体量大,火灾控制难度也大;加上居民家庭可燃物多,燃气管道紧急关阀后还有不少存量,导致火灾迅速进入猛烈燃烧状态。起火建筑的东、南两侧都没有消防登高面,消防云梯车、举高车无法靠近作战。
在这种形势下,消防官兵采取内外夹攻的灭火方法。从外面控制火势,用举高车以及在邻近建筑楼顶架设移动炮和水枪阵地,堵截与强攻相结合,上下左右合围打击火势;同时灭火与救人同步进行,60个攻坚组、240多名攻坚队员强行进入楼内,挨家挨户搜救生命。除了传统的云梯救人之外,还出动了直升飞机救人,这在国内是首次。基本控制火势只用了1个小时,整个灭火救援战斗用了4个多小时。
问:整个灭火救援给您留下哪些深刻的印象?
答:我先告诉你两个数字:160和2。“160”是我们的消防官兵从着火高楼里救出来的幸存者人数;“2”是在起火高楼的旁边还有2幢同样的居民楼。消防官兵到场后,立即在起火建筑旁边布置水枪阵地,有效堵截和扑灭了快要烧到东侧相邻建筑的火势,否则旁边两幢建筑里的数百名居民也将遭受灭顶之灾,后果不堪设想。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评价这场灭火救援战斗时说,公安消防官兵处置及时、有力,救援成功,将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避免了更大的伤亡,这是一场成功的典范战例。
上海公安消防部队的装备水平在全国来说是比较精良的,人员素质和作战水平也是非常优秀的,在这次火灾救援中得到了充分展现。我当时也进入起火的楼里,看见有的战士把自己的空气呼吸器面罩摘下来戴在被困群众脸上,在滚滚烟尘里,自己刚走到楼口就支撑不住倒下了,亲眼目睹,非常感人。我们的消防战士真是最可爱的人!
近年来,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努力打造消防“铁军”,目标就是在黑暗、浓烟、高温、有毒的火场里,我们要“深入100米,坚持1小时”,挽救更多的生命。“铁军”的风采,不仅体现在消防装备水平的不断提升,更体现在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赴汤蹈火、舍生忘死、竭诚奉献。
悲剧之后警钟长鸣
问:这场大火发生后,广大群众特别是住在高层建筑的人们对于自身生命安全产生了担忧。一旦遇到这类火灾,应该如何逃生自救?
答:如果遇到高层建筑火灾,首先要区分火情,例如火势是从内向外还是从外向内,根据不同火情选择不同逃生方法。我在这里提醒几个注意事项。
如果有烟火从门缝进入,说明外面的通道已经被烟火封锁,这时候千万不能开门,并用浸湿水的毛巾、棉被等塞住缝隙,防止浓烟进入。同时要迅速呼救,一是可以用手机向外联络,报告自己所处位置;二是可以向窗外扔有关物品或用毛巾挥舞,引起救援人员注意,发出求救信号;三是如果烟气进入,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逃生。
逃生一定要果断迅速。这次上海“11·15”火灾里,有9名工程人员既不向上也不向下逃生,躲在屋里,结果全部被有毒烟气致死。
逃生要尽量走防烟楼梯,逃生前最好用水将衣服浸湿,裹住全身并包住头部、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通过浓烟区时,尽可能以最低姿势或匍匐姿势快速前进;万一衣服着火,就地打滚压灭火苗。
问:通过这场火灾,我们应该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答:悲剧警醒着我们,必须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
首先,不仅是这次火灾,从更多火灾来看,聚氨酯泡沫等易燃装修材料已经成为当前火灾亡人的罪魁祸首。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规定,建筑工地脚手架必须用难燃和不燃材料搭建,杜绝聚氨酯泡沫用于外墙保温和室内装修,必须用难燃的物质代替。
其次,对已在正常使用的建筑进行装修是安全生产的大忌,一定要慎之又慎,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叫停。
从根本上讲,火灾的成因极其复杂,火灾防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单位、个人、部门、政府四方形成合力,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最重要的是,火灾防控基本知识和火场逃生自救知识应该成为公民的基本常识,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推广,让每一位公民入心入脑,共同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上海"11·15"特大火灾大楼工程建设情况已查明
记者从17日上午召开的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上获悉,发生火灾的胶州路大楼工程建设涉及的总包、分包、施工、监理等有关情况均已查明。事故调查组表示,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深刻总结事故教训,推动整个安全生产工作。
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在会议上说,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上海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和上海市市长韩正同志在第一时间率领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等有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全力组织灭火、抢救、救治和善后等各项工作。整个抢险救援工作是及时、有利、有序、有效的。上海市委、市政府还成立了高层次的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各项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全面推进。
记者在会议上获悉,“11·15”火灾发生时,上海胶州路728号大楼正在实施今年的静安区政府实事工程——节能综合整治项目。静安区建交委2010年9月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总包方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2010年11月,静安区建交委选择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监理工作,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承担项目设计工作。
此工程部分作业分包情况为: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给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搭设方案经公司总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得到批准;节能工程、保温工程和铝窗作业,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分别选择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骆琳说,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经过初步分析,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这起事故还暴露出五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骆琳表示,这起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所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也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他说,事故调查组的全体同志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严肃认真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给遇难者家属和受伤人员一个交代,给全社会一个交代。同时,还要深刻总结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整个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