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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不应是调控工具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作者:中国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2-11-16 13:40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近一段时间,我国先后有近30个城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或者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或者降低首付比例,或者允许子女买房提取父母公积金还贷,或者实施“异地购房公积金互贷”,被舆论称为公积金新政。

  一些媒体和舆论批评公积金新政不过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利益驱动下“用心良苦”的托市之策,而公积金新政将刺激更多人加入购房队伍,从而推动房价上涨。事实果真如此吗?当下能利用住房公积金买房的群体,绝大多数是首次置业者或者首次改善性置业者,他们购房的目的是自住,而不是投机和投资,我们有理由反问:不应给“刚需”购房更切实的支持吗?如果连“刚需”购房都要受指责,调控的目的又是什么?

  更重要的是,住房公积金该不该被当作调控的一个工具。因为住房公积金从根本上说是每个缴存人所拥有的私有财产,使用这些私有财产是他们应有的权利,调控房价的目标不应当通过限制缴存人使用私有财产的正当权利来实现。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用于个人购房的强制性社会福利,而对公积金使用的“放宽”,都是对缴存人应有权利的承认和支持。中国人使用在中国缴存的公积金在中国购房,值得争议吗?而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让“刚需”购买能力增强,在当前房价不断上涨的背景下,正是公积金对相关民众保障功能的体现。

  公积金“异地互贷”,让“刚需”购房者能够异地买房,既是公积金缴存者应有的权利,也是符合人才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将福利与户籍、身份挂钩是一种阻碍市场要素流动的粗糙的福利制度。在成熟的发达国家,福利体系是与个人挂钩的,凭借一个社会保险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享受基本福利。而住房公积金的异地使用和异地互贷,正是朝着这个正确的方向努力,是值得鼓励的举措。下一步应当推动的,应该是全国住房公积金的联网,推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自由流动。

  让子女买房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账户,也体现了住房公积金这项个人财产支配权回归个人的趋势。从现实来说,很多老年人已经有房,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很低,把这笔钱给自己的子女使用,一方面让“休眠”的公积金能够用起来,盘活了民众的私有财产;另一方面,这笔钱又可以让这些年轻的“刚需”更早住上自己的房子,这也是在当前房价高企国情之下的一项“德政”。

  也许一些地方政府推动公积金新政的目的是通过“打擦边球”来托市、救市,客观来说,这对一些城市低迷的房地产市场也是一个利好。虽然在一些人看来这会对房价上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但不论怎样,这些新政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就像前一阵贵阳的“购房入户”政策一样,都是回归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合理合法之举。从实际效果来看,公积金新政惠及的人群恰恰是政策应当支持的“刚需”人群,降低住房公积金门槛,减轻他们的购房负担,让他们能够更有能力买房正是调控的目标所在。只要政策合理,目标正确,又何必在乎政策出台的动机呢?更何况,新政利好的都是囊中羞涩的“刚需”,推动房价上涨的结论难于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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