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记者暗访发现,给“速生鸡”违规喂食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抗病毒药品,40天居然能长到5斤。
按照《齐鲁晚报》评论员的分析,企业自我约束能力的形成,取决于消费者组织、舆论和公民个人等的监督能力,更取决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
生物谷特约评论员认为,《齐鲁晚报》评论员的观点依然比较模糊,消费者组织大多是官办的很容易被利益集团绑架,公民个人力量太小,舆论除非出大事情不适合事前监督,比较有效的是政府部门做好制度细化,让社区自发组织的消费者组织承担取证和诉讼主体,把处罚交给法院,不要直接介入审判,最多是在处罚执行时提供协助。这样做的前提是政府要转变职能,把诉讼、审判、执行的主体清晰地分开并且下放。一句话,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比较给力。
12月18日,中央电视台在《朝闻天下》节目中曝光了山东一些养鸡场违规使用抗生素和激素来养殖肉鸡。次日,齐鲁晚报以《“速生鸡”是“市场失灵”养大的》为题进行了深度报道,生物谷节选如下:
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眼下老百姓对食品安全问题比较敏感的情况下,一些养殖业主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消费者的权利和尊严连基本的敬畏感都没有。这说明,经过这么多年的市场经济训练,况且还有那么多教训摆在前面,一些个人和企业仍然没有培养出基本的道德和法治自觉,其处于原始市场阶段的自治能力,和我们对企业公民的期待相去甚远。如果市场活动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必须靠强力监管才能正常运行,那将极大地抬高监管的成本,这些成本,必然会直接和间接地转移到企业和社会身上,最终都有可能转移到每个消费者身上,这是一个值得警惕的恶性循环。一个企业的短视,会毁掉自己,也会拖累整个行业。真不知道这样的教训还要重复多少次!
这次“速生鸡”事件,无疑暴露了常态监管中的某些问题,这值得有关部门认真反思。在行业竞争压力下,为了获取更大市场利益,无论养殖户还是屠宰企业,都有可能冒着风险以违法违规手段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这其实就是一种“市场失灵”的表现,矫正这种失灵最有效率的办法,莫过于政府有力有效的监管。“市场监管”是政府的四大职能之一,对市场主体野蛮的逐利冲动,虽然消费者组织、舆论、公民个人等都有监督权利,但如果没有“市场监管”的托底,其他所有的监督权利最终都有可能泡汤。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必须是整体发力,而不是局部发力,否则不同地区监管力度的落差,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影响企业遵章守法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在竞争激烈的养殖屠宰行业,一些企业之所以不愿规范自己,原因之一就是害怕自己的成本提高了,可能会失去竞争力。事实确实如此,如果一个地方严厉监督,其余地方则对违法违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无疑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只有把整个行业整个市场都监管好,我们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任何一个地方的放纵,都是在给整个行业的自我放纵创造条件,这对我们的监管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