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早产”风波再起,这次深陷漩涡者为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600429.SH)。
据媒体报道,禧宝露公司代加工的三元核桃花生乳、阿尔发杏仁露等饮品,实际为2012年12月21日生产,但罐体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1月2日,最长“早产”达13天。
北京市质监局发布通告称,怀柔区质监部门调查北京禧宝露公司,封存84086箱饮品,并责令停业整顿。质监部门称,禧宝露公司属于“提前标注生产日期”,属违法违规。而12月27日三元官网称,三元已与商标被授权使用方圣德顺公司于2012年12月18日解除合约,“双方合作已经终止,即日起应停止使用三元品牌进行生产”。据悉,这批产品的出品商正是北京圣德顺饮品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8日,禧宝露公司告诉本报记者,“禧宝露公司与三元股份、北京圣德顺签有2年三方合作合同,合同将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在这个期间三元乳饮料继续生产。对于三元解除合同,禧宝露公司认为三元在“逃避责任”。
本报从禧宝露公司了解到,“早产”乳饮料从2012年6月份就开始生产,并早已大量流入市场。作为商标授权方、委托授权人,三元于情于理无法逃避责任。
代工饮料“早产”争议
2012年12月27日,北京市质监局发布通告称,怀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禧宝露饮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核实有两批次产品涉嫌违反规定,其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提前标注生产日期十余天。
执法人员当场对两批次产品:阿尔发无糖杏仁露57872箱(24罐/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3年1月2日)、三元核桃花生乳26214箱(24罐/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进行了查封,要求企业停产整顿。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生产日期(制造日期)是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为何要提前标注生产日期?禧宝露的员工说法是,现在是销售旺季,供货量大,一旦遇到缺货现象,再生产来不及,只能先将饮料提前生产、存放,等客户取货时直接拉走。
不过,2012年12月28日,禧宝露总工程师刘立民告诉记者,“12月21日是为三元生产,22日是为阿尔发生产”,“我们理解最终产品日期是所有工序都完成的日期,把检验日期作为标准,不到这时间不准出厂”。
刘立民表示,“大家说我们这样理解(按照检测时间标注日期)说不通,说明企业(禧宝露对标准的)理解错误了,不是标准问题,标准是规范,我们应该按照标准执行。”他同时表示,“到底是按照灌装时间标注日期还是按照检验时间,这是我们碰到的困惑,以前我们是按照灌装日期标注时间的”,刘希望相关部门能给出明确说明。事实上,三元授权北京圣德顺饮品有限公司自2010年1月使用“三元”品牌生产植物蛋白饮品,授权期为2年,圣德顺饮品并不生产,而是再次转包给禧宝露进行生产。
三元难辞其咎?
禧宝露公司违规事件曝光后,2012年12月27日,三元股份发布声明称:三元公司已迅速与圣德顺公司联系,责成其停止生产并将已生产的产品封存销毁。“圣德顺公司已于2012年12月18日收悉三元公司《关于解除<品牌使用合作协议>的函》,双方合作已经终止,即日起应停止使用三元品牌进行生产。”
刘立民表示,“禧宝露公司把生产日期标注为最终检验日期,这样做三元知不知道我不清楚,但是圣德顺公司知道这一事情,也是同意这样标注的”。他还透露,禧宝露公司以前是按照当天灌装日期来标注生产日期的,2011年6月份,国家质量监督局到厂抽检后就改为按照检验日期标注生产日期。
这意味着,从去年6月份开始,按照检验日期标注生产日期的“早产”饮料早已大量流入市场,而且三元、圣德顺两家公司未采取措施纠正禧宝露公司的错误。
事实上,三元在禧宝露公司设有驻厂技术人员,监督禧宝露生产过程。不过禧宝露公司表示:“三元的人来过生产线,考核符不符合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等,他们也看到我们按照检验日期标注生产日期,也没有提出异议。”
据本报采访了解,圣德顺饮品收到解除合约函件后并未告知禧宝露公司停止生产。刘立民表示,我们没有接到解约通知,不知道到底解约还是没解约,我们按照现有的合约一直生产到12月31日,三元授权我们使用三元商标到今年12月31日。
刘立民强调,“如果不是按照合约来生产,我们现在生产三元的产品就是冒牌产品、假冒产品”。
对于禧宝露公司的说法,本报多次致电三元市场部以及相关负责人,电话均无人接听。
而在“早产”饮料事件尚未解决之际,2012年12月28日,三元股份宣布,从2013年1月1日期,上调部分产品价格,加权平均提价幅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