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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GDP修订:不会对2019年GDP增速产生了明显影响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9-11-25 09:15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 李童)国家统计局今日发布修订后的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数据,主要结果为: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为919281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18972亿元,增幅为2.1%。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后为什么要对GDP数据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数据是否会对2019年GDP增速有所影响?GDP的历史数据是否也会进行修订?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一一进行解答。

  修订2018年全国GDP数据符合我国现行的核算制度

  据该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年度GDP要进行两次核算。第一次为GDP初步核算。受资料来源限制,初步核算主要采用进度统计调查资料和部门行政记录进行核算。第二次为GDP最终核实。主要依据年度统计资料、财政决算资料和部门行政记录等,对初步核算结果进行修订。

  在经济普查年份,要根据经济普查数据对当年GDP初步核算数进行修订。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据了解,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涵盖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本次全国经济普查为GDP核算提供了范围全面、内容丰富、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为此,国家统计局依据经济普查数据和相关部门资料,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法,对2018年GDP初步核算数进行了修订。

  与前三次经济普查年度相比 本次GDP修订幅度最小

  数据显示,修订后的2018年GDP为919281亿元,与2018年初步核算数900309亿元相比,总量和幅度分别增加18972亿元和2.1%。该负责人表示,与前三次经济普查年度16.8%、4.4%、3.4%的GDP增幅相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度GDP修订幅度最小。

  据了解,2018年GDP数据修订后,三次产业结构有所变化。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7.0%,比初步核算数降低0.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9.7%,比初步核算数降低1.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3.3%,比初步核算数提高1.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进一步提高。

  修订2018年GDP不会对2019年GDP增速产生明显影响

  根据我国现行GDP核算方法规定,GDP初步核算主要采用相关指标速度推算法核算,也就是说在初步核算2019年GDP时,将以2018年GDP修订数为基数,利用不同行业相关指标增速核算。

  该负责人表示,尽管2018年GDP修订数在总量方面有所增加,但对2019年GDP增速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从过去三次经济普查的情况来看,数据修订对随后年份的GDP增速都没有产生明显影响。

  将根据2018年GDP修订结果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按照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国际通行做法,当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核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时,需要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该负责人表示,四经普后,国家统计局将根据2018年GDP修订结果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此外,由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用了2017年制定的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在对GDP历史数据修订时,还要对有关行业数据进行修订。由于工作量大,GDP历史数据修订工作目前尚未完成。待GDP历史数据修订完成后,将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

  地区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也将进行修订

  该负责人透露,目前,国家统计局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进展顺利,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从2020年初开始,国家统计局将正式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统一核算2019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地区生产总值,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与国内生产总值基本衔接。

  该负责人表示,这次普查后,国家统计局既要对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修订,也要对地区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修订。目前,正在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地区)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和历史数据进行系统修订。

  据了解,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修订数,国家统计局将授权各地区统计局在公布2019年本地区生产总值时一并公布。地区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结果,将在2020年各种统计出版物上陆续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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