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文化产业向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目标迈进的起步之年。如果将2000年10月召开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发展文化产业的重大政策性建议看作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元年”的话,2011年就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走向第二个十年的第一年。种种迹象表明,这一个十年将会是一个重要的转折期和敏感的过渡期。
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将进入实质性的拐点。纵观2010年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总体走势正在下行,转型趋势已现。如何顺势而变,推动文化产业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发展为名符其实的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需要我们认清形势、拿出对策。
2011年以来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形势和主要特点
2004年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从3440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1052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3.6%。2011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为13479亿元,比2010年增长21.96%,尽管仍然保持着两位数的高速发展态势,但增速明显放缓。其特点主要表现为:
主要门类增长迅速,规模扩大。2011年,我国主要文化产业门类,除了电子出版物降低15.5%之外,其余全部实现了增长。除了期刊为8.0%以外,全都以两位数的速度高速增长。
数字内容产业发展迅猛,数字出版继续保持强劲增长态势。2011年是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继续迅猛发展的一年,其中数字出版继2010年达到了1051.79亿元,跨过了千亿元大关之后,2011年产业规模达到了1377.88亿元,年度增长速度为31.0%。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手机出版和网络游戏的市场规模分别为367.34亿元和428.5亿元,共占据数字出版产业半壁以上江山。
国有文化企业和国有控股文化类公司表现良好。在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整体表现不佳的大背景下,国有控股文化类上市公司的表现可圈可点。2011年,22家国有控股文化类上市公司总资产为992.87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18.3%。
文化产品进出口增加,视觉艺术品出口增速最高。中国文化贸易是文化产业蓝皮书每年关注的重点领域,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文化产品出口日益加速,越来越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拉动因素。据国家海关总署数据,2011年,我国核心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达198.9亿美元,同比增长21.4%。其中,出口186.9亿美元,同比增长22.2%;进口12.1亿美元,同比增长10.4%;贸易顺差174.8亿美元。
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提速,限期完成。2011年是十八大前的最后一年,各项改革都在加速,其中演艺院团改革和报刊出版领域改革于十八大前完成。
政府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配套政策纷纷出台。2011年是文化体制改革时间表上的关键一年,财政支持,投资驱动,政策优惠,仍然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特征,相关主管部门配套性优惠政策纷纷出台,成为2011年的突出特点,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改善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当前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趋势性特征
根据我们的测算,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将达到1.6万亿元,增速约为18%。总体来看,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面临着来自产业外部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压力,以及产业内部政策效应衰减的影响,增长速度会在2011年基础上继续下行。
随着本轮改革进入收官阶段,文化产业发展速度下降应该被看作是回归常态。更进一步说,伴随改革出台的种种优惠政策,在近年来文化产业的高速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政策效应已经接近尾声,我国文化产业在经历了10年“热运行”后,已经来到了“拐点”。具体呈现为4个方面的重大趋势性特征:
首先,我国文化市场已经从总体“短缺”转向“短缺”与“过剩”并存,将迎来大规模洗牌和兼并重组浪潮。经过前一个十年的高速发展,我国文化产业投资高峰期已过,发展的动力将从投资转向消费,发展方式将从数量规模型走向质量效益型,大规模洗牌和兼并重组不可避免。
其次,我国的文化产业已经从“分业发展”,走向了融合发展,文化产业内各个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的发展,将越来越为跨行业的融合发展取代,甚至为文化经济普遍融合发展所取代。随着“事转企”改革的完成,国有文化企业与主管部门逐步脱钩,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必将在文化市场推动大规模的混业经营和跨界发展。今后一段时间将是文化产业实现融合发展的高峰期。
第三,我国文化产业将从区域性竞争发展走向统一市场条件下的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本位的发展模式将为国家层面的、由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主导的发展模式所取代。2011年以来,由于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特别是中央政府对房地产业的调控,令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产收入的地方政府财政能力萎缩,不得不更多地考虑民间投资文化产业,更加关注依靠市场内生动力发展文化产业。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将会在整体空间布局上更为合理,区域特色发展、错位竞争发展将会成为主流。
第四,我国的文化管理体制将从行政性的“行业分层管理”走向面向市场的综合性大部制管理,部门合并已成必然。
对策与建议
面向下一个周期,要保证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得以实现,就必须适应转型发展客观趋势的要求,摆脱陈旧发展方式的惯性逻辑,主动实现文化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此,我们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研究,制定对策:
首先,应对短缺与过剩并存的新形势,研究相应对策。当前我国的文化产业,在供给总体水平依然不高的基础上,已经出现了“结构性过剩”。特别是在市场开放度高,政府支持有力以及数字技术进展迅速的领域,一般意义的内容短缺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有效需求已经成为产业发展的根本性动力,我们应该为此做出重大政策调整。
以有效需求拉动产业发展,关键是要进一步开放市场,确立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从有选择地(过往主要选择国企)直接资助企业的政策,转向放宽市场准入、降低税收等普惠性的政策,更广泛地调动生产者积极性,在市场竞争中有效地增加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在竞争中增加供给和降低价格,进一步刺激需求,并拉动新的供给,形成良性循环。为此,就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和合理边界,将发展的基础从政府支持转向市场竞争,将发展的主角从政府转变为企业。
其次,应对建立统一市场和实行融合发展的转型要求,合并原有分业管理的体制,尽快组建综合文化管理机构。建议乘文化体制改革的东风,不失时机地在全面启动新一轮文化管理机构的改革,推动在国家层面文化管理机构的合并,建立起在全国范围内面向统一市场的综合文化管理机构。
第三,应对上一轮发展的“政策红利期”即将结束的局面,以深化改革开启新的“制度红利期”,提供新的发展动力。从2010年到2011年,我国国有文化企业利润增长中有相当一个部分是来自于政府财政补贴,可见,近年来是改革推进的高峰期,也是政策效应释放的高峰期,文化产业的繁荣于此获益良多。随着本轮改革接近尾声,“政策红利期”行将结束,如何将“输血机制”转换为“造血功能”,真正以制度创新推动发展,形成一个新的“制度红利期”,成为发展的关键。
目前最重要的是要加快文化产业立法进程。加快《文化产业振兴法》的立法进程,要更新观念,确立法律促进发展的基础地位;要解放思想破除难点,加快文化产业主阵地的新闻出版等领域的立法,尽快弥补我国法律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权利保障不足的重大缺陷;要在立法工作中实行重点突破,上位法缺失、体制改革不到位、文化产业的复杂性等,都不能成为妨碍立法推进的理由;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满足文化产业振兴的当前需要,又较好地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长远要求。作为文化产业振兴的基本法,《文化产业振兴法》应该对文化产业振兴体制、文化产业振兴的基本制度、基本振兴事项和振兴措施等共性问题作出制度安排。(张晓明 王家新 章建刚 本文系即将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文化蓝皮书: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12—2013)》一书总报告的摘选,有删节,题目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