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警察报》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以健全有效的制度建设规范采编管理工作。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以来,《边防警察报》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形成了禁止和杜绝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和新闻敲诈等不良现象的长效机制。
建章立制 筑牢防范“安全梯”
边防警察报社在报社规定中以“四不”严格要求采编人员——不得以记者、编辑、审稿人等身份拉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换取广告;不得以变相新闻形式刊播广告内容;不得为经营牟利操纵新闻报道。“我们的广告业务量虽然不大,多是一些拥军爱民、禁毒防艾的公益广告,但报社并未掉以轻心,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以新闻报道形式刊载广告,防患于未然。”《边防警察报》编辑部主任杨林介绍说。
“制度是硬性保障”,杨林说,《边防警察报》作出具体规定,严禁所有采编人员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和馈赠,更不得向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
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开始后,边防警察报社组织全体采编人员召开了4次排查会议,全面了解采编人员对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此外,报社还在编务会、评报会、发行会等公开场合,多次重申采编人员要增强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不得从事与职业有关的有偿新闻活动,严禁发生新闻敲诈行为等,同时制定了相对应的惩处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筑牢防范“安全梯”。
绝对分离 采编经营“两条线”
在广告发行中,边防警察报社采取广告发行经营业务全部交由地方运作代理,采编与经营各不相干、平行发展的内部管理体制,实现了采编人员与广告发行的绝对分离。
此外,边防警察报社还狠抓编辑把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稿件的审核把关。一方面,着重强调稿件必须在文末注明本单位审稿领导的姓名、职务、审稿意见、签批时间及联系电话,未注明审稿意见的一律不采用,如来稿中出现以新闻报道形式刊载广告,一经发现,将对作者进行限制发稿并通报所在部门处理,以此从稿源上控制广告植入问题;另一方面,在核实新闻来源、新闻宣传或专题访谈策划、约访、采编、成稿、审稿、领导审阅、上传稿件和新闻刊发等各个环节设立监督员,把关每一环节,形成逐级检查汇报的严格审核机制,有效杜绝以新闻报道形式刊载广告的问题。
“制度严、措施硬,使报社自创刊以来没有出现有偿新闻、不实报道、低俗之风等现象,报社的广告经营活动规范,未出现过虚假广告。报纸的质量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发行量稳步提高。”杨林欣慰地说道。
加强监督 建起严惩“高压线”
据杨林介绍,边防警察报社的服务和宣传对象是全国公安边防部队官兵,刊发的内容主要是部队新闻和官兵事迹,采编活动范围仅限于公安边防部队内部,从本质上不存在与地方经济实体发生利益关系的问题,少有发生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等不良现象的空间和漏洞。但为了防止拜金主义、腐败思想对部队新闻采编工作的冲击,报社防微杜渐,建立健全了监督举报和严惩制度。
“只有从上至下,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和严惩,这是报社严禁发生有偿新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举措。”杨林说,公安部边防局政治部宣传处是边防警察报社的上级主管单位,具有授理各界读者对报刊内容和报社工作人员职业操守投诉的权利和义务。报社向读者告知,如有问题和不良现象,读者可直接向公安部边防局政治部宣传处投诉,投诉人信息将会得到严格保密。若投诉反映问题属实,情节严重者,将被立即取消采编人员从业资格,同时,边防局政治部宣传处会向报社如实反馈投诉问题,督促报社及时整改。
杨林表示,这些举措让全体采编人员明确意识到,大家时刻处于全方位的纪律监督之中,必须更好地规范个人的职业操守、言行举止,维护自身形象和报社声誉。“在有效的监督环境下,报社上下形成了有偿新闻不敢为,做了能发现且必受严处的‘高压线’。”作者:谢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