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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维权这三年
2010年10月
在“2010电视剧编剧年会”上,朱苏进、陆天明、高满堂等45名知名编剧联名抵制影视圈“剧本克隆”现象。
2010年11月
编剧李东东状告电视剧《金婚》出品方、合作者及同名图书出版方侵犯自己署名权。
2010年12月
编剧高璇因被电影《赵氏孤儿》署名为“前期剧本创作”而表示不满。
2011年2月
编剧田博声称曾为电影《我知女人心》写剧本,但制片方拒付全额稿酬,还剥夺了他的编剧署名。
2011年3月
编剧汪海林炮轰大学生电影节,认为该活动不设编剧奖是不尊重编剧,边缘化编剧。
2011年4月
近70名编剧加盟“喜多瑞”编剧经纪公司,欲抱团抗衡制片方并进行维权。
2011年5月
电视剧《中国1921》三位编剧状告该剧制片方拖欠七成稿酬,存在恶意欺骗行为。电视剧编剧工委会成立,呼吁进行维权。
2011年8月
电视剧《国色天香》编剧李亚玲炮轰制片人于正乱改剧本,“毁剧不倦”。
2011年9月
电视剧《宝贝战争》编剧梁馨月因一半稿费被拖欠,在微博公开讨要稿酬,引起同行关注。
2011年10月
编剧王佳伟在网上爆料称自己是《李献计历险记》的主笔编剧之一,但是无故被制片方取消了编剧署名权。
2012年2月
香港导演及编剧阮世生披露,电影《影子爱人》盗取其原创故事《假凤真凰》桥段和人物,声称要追究到底。
2012年4月
电视剧《北京爱情故事》编剧李亚玲,指责合作者陈思成侵权,并曾以不付尾款要挟她放弃编剧署名。
2012年5月
电视剧《攻心》精编版缩水12集,编剧赵琪提出意见并表示“很受伤”。
首都影视法律服务中心揭牌,被编剧们称为权威而专业的民间维权平台。
电视剧《川军团血战到底》在刊登整版广告时,未给编剧由甲署名,遭到质疑并引发热议。著名编剧王兴东连发11条微博,质疑第31届大众电影百花奖不设编剧奖。
2012年12月
编剧谭岚称电视剧《老公的春天》制片方利用自己的剧本《家有双妻》“借鸡生蛋”。
热播剧《楚汉传奇》编剧汪海林公开炮轰导演高希希,指责剧组在海报上不给编剧署名,只强调导演一个人的作用。
记者观察
契约精神与丛林法则
在现行的影视剧生产体系中,编剧的处境一直显得很尴尬。在公开场合,从未有人否定编剧的重要性,甚至为了区别电影是导演的艺术,电视剧被认为是编剧的艺术,也很少有人表示反对。但在实际操作层面,编剧却往往被边缘化,很少有话语权,他们的种种权益也常常受到损害,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尽管这些年时有觉悟了的编剧站出来维权,所得其实也很有限。
问题出在哪儿呢?完全归结为编剧的能力低下或影响力小似乎是不妥的,毕竟因为腕儿大而在编剧、导演、投资人的权力结构中获得话语权的人是极少数。绝大多数编剧的权益恐怕还是要放在法律和契约关系的框架内才能得到妥善的保护。而这恰恰是当今影视剧生产体系中最为稀缺的。事实上,我们在这里所看到的真实情况,是丛林法则的横行和契约精神的式微。这是造成编剧、导演、投资人三者关系极不正常的根本原因。
什么是丛林法则?简而言之,就是平日大家常说的生存竞争,优胜劣汰。这八个字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或许有过积极意义,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但随着社会的变迁,功利主义和个人本位的思想越来越多地影响到人们的行为准则,力量崇拜、金钱万能似乎就成了天经地义,达尔文的生物进化学说也被简化成了弱肉强食。我们看当下编剧、导演、投资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不是由这样残酷、凶狠的法则所支配呢?有本事的编剧,借助自己的社会影响力,争取到一定的发言权,也仅仅是使个人的权益暂时得到保护而已,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能有多少积极意义呢?而且,谁又能保证自己永远是观众的宠儿,而不被观众冷落呢?到那时,你只能认为是自己命运不好吗?
现在大家都承认,影视剧生产已经商业化、市场化,这里所通行的原则应该是商品交换的原则和公平、平等的契约原则,而不能是强盗或海盗所主张的丛林法则。这个法则的核心是将抢劫合理化,以为抢劫弱者是强者的天职。当下影视剧生产中所通行的大约就是这样一种强盗理论,在这种理论支配下,人们对影视剧生产资源的开发和使用基本上是掠夺和破坏式的,长此以往,我们不得不为影视剧生态的“沙漠化”而感到深深的忧虑。
很显然,遏制“沙漠化”、恢复和保护生态的最好办法,便是尊重商业社会以公平、平等为原则的契约精神,用契约精神取代丛林法则。这是改善编剧、导演、投资人三者关系的唯一出路。我们既不希望看到编剧的权益受到侵害,也不希望看到编剧做大之后对投资人或导演的要挟。作为影视剧生产链条上必不可少的三个环节,我们希望看到的是各司其职,各居其位,各尽其力,各得其所,非如此不能造就影视剧生产真正持久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