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话题/张海英
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24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答问时说,很多人说把房地产作为支柱性行业,我查了一下文件,没有这句话,我们提出是把建筑业作为支柱性产业。(3月24日新华网)
稍微了解中国房地产发展史的人应该都知道,[2003]18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就明确指出房地产是支柱产业。之所以18号文件令人难忘,是因为从2003年起中国房价就进入了快车道,宏观调控也始于2003年。不管房价快速上涨与18号文件中的房地产是支柱产业这样的表述是否有关,总之,房价由此“飞奔”。
显然,文件上有“房地产是支柱产业”类似表述,而且,事实也证明,从2003年起房地产扮演了支柱产业的角色。一方面,这与文件指导有关,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从此把房地产当成了“摇钱树”。地方政府不仅通过卖地以及收取几十种房地产税费获得收益,而且还通过房地产拉动关联行业从中获得税费收益。另一方面,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决定其容易成为支柱产业。据说房地产直接关联的行业有30多个,间接行业有60多个。房地产兴衰自然会对相关行业带来重要影响。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楼市调控之所以从抑制房价上涨突然变成刺激市场升温,就在于房地产对不少行业和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对中国经济具有撬动作用。
尽管[2003]18号文件早已经不适用于今天了,但笔者仍然以为,应该在政策上甚至在法律法规上,明确让房地产告别支柱产业,让房地产从特殊角色回归一般角色,即房地产应该是解决公民居住权益的民生行业,而不应该是带动中国经济发展、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火车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