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hinaVenture投中集团统计,自2007年IDG中国媒体基金诞生至今,国内累计成立92支文化产业基金,其中36支基金处于开始募资状态,56支基金募资完成(含首轮募集),目前募集完成(含首轮募集)规模达465.56亿元,平均单支基金募资完成规模达8.31亿元。与火爆的募资状况相比,投资和退出就显得较为逊色,目前投资案例仅披露88起,涉及规模51亿元,退出案例仅3起。
2006年国家首次明确提出产业基金概念
2006年,国家发改委颁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文件中明确提出“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里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除去《办法》中提到的产业投资基金在募资上定向募集、目标规模不得低于1亿元、首期募资不得低于目标规模50%的限制外,在具体投资运作上,产业基金与私募股权基金还有几点区别:
从投资方向上来看,产业基金投资方向较为集中,如在《办法》中提到:“产业基金只能投资于未上市企业,其中投资于基金名称所体现的投资领域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60%,投资过程中的闲散资金只能存于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这种投资方式也使得产业资金在投资时风险相对集中,因此也对基金的专业运作能力提出了较为严格的挑战,而PE基金则可以通过投资多个不同的领域来分散风险。
从投资阶段上来看,PE基金往往在投资过程中更看重的是企业的成长性,关注早期和成长期企业,投资周期相对较短,以小规模投资来持有公司少部分股权,通过企业的成长性来获取资本化收益;而产业基金在往往更关注扩张期和成熟期企业并获得控股权,投资周期相对较长,凭借丰富的产业链资源对被投企业提供包括企业发展方向、盈利模式、财务等帮助。
从退出方式上来讲,产业基金的退出渠道不仅仅局限于IPO、并购、同业转售等方式,还可以通过长期分红、可转债等相对低风险的渠道进行退出。
从目前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各领域产业基金来看,其运作模式并未严格遵循发改委定义的“产业基金”范畴,而是采取了更具多样性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就文化产业基金而言,不同基金在投资领域、投资阶段方面均有较大差别,而在主流的股权投资之外,也囊括了影视项目投资、房地产投资等多种投资方式。
ChinaVenture投中集团分析认为,整体看来,随着产业基金投资方向不断多样化,国内产业基金数量不断增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将推动产业基金进行更多投资与退出方式的探索, 基金自身的投资运作也将趋向专业化,更加注重产业链资源整合等综合因素,长期来看,产业基金与主流VC/PE基金之间的差异将逐渐缩小。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组织模式:近9成文化产业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
从产业基金组织形式上来讲,主要分为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契约制(信托制)三种,目前国内已成立的93支文化产业基金中,有82支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10支采用公司制,仅有1家采用信托制。三种模式没有本质上的优劣,选择哪种模式只是基金发起人在基金设立初期根据法律环境和自身偏好而选择的一种最为适合的形式。
合伙制企业主要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作为产业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有限合伙人是产业基金的出资人,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在税收方面,国家对合伙企业不征税,有限合伙人只需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税收方面的优惠是目前国内绝大部分文化产业基金采取此类组织形式的主要原因,如:湖南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
公司制产业基金按照公司法进行设立,通过发行基金股份将集中起来的资金进行投资,由股东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选择某一具体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相关项目筛查、具体投资等事宜。须同时缴纳公司所得税、税后收益向股东分配后再次缴纳所得税的双重税负,因此国内已成立的文化产业基金中仅有少部分采用此种形式,如:西安曲江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等。
契约型(信托)型基金通常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投资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信托投资契约,通过发行受益凭证而组建的投资基金,信托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财产保管清算与风险隔离,基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退出,免于双重税负。但受限于信托的期限较短(通常为1-2年)、并且相对股权投资风险承受能力不足、投资人对基金参与管理程度较低等因素,因此,信托型文化产业基金在国内比较少见,目前为止中仅有一例,即2012年10月募资完成的专门投资于影视方向的一壹影视(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设立模式:政府与大型产业资本为主要出资人
第一种是由地方政府参与发起设立的文化产业基金,这类基金通常是地方政府为响应国家对文化产业扶持政策的战略背景而设立,地方政府作为主要出资人,并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专业运作,或地方政府牵头设立的文化产业引导基金。虽然政府参与的基金占比较少,但其在行业内的示范引导效应却很明显,众多民间资本纷纷效仿。如:由财政部、中银国际等共同发起的中国文化产业基金,由北京市政府倡导发起的北京服务·文化创新发展基金,由湖南省财政厅、长沙市人民政府牵头设立的湖南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云南省委省政府设立的云南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
第二种是大型产业资本联合大型金融公司成立的文化产业基金,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有大型的产业资本和业内资源做后盾,同时有大型金融公司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对企业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如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旗下联合国开行旗下的国开金融等联合发起的20亿元华人文化产业基金、海航集团与工银国际共同发起设立的50亿元海南国际旅游产业基金,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广东分行、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工银国际等联合发起50亿元广东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
第三种是PE机构联合大型企业设立的产业基金,这种模式下成立的基金往往是PE机构利用手中已有的文化产业相关资源或专业人才,在国家利好政策带动下而成立的,在2009年后,此类基金在国内大规模兴起,如:由河北环渤海湾经济技术集团联合玄元投资发起成立的河北省旅游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由无锡广电集团和华映光辉投资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无锡华映文化产业基金。
ChinaVenture投中集团根据目前已披露的92支文化产业基金的LP类型统计显示,国内文化产业基金的LP中有66%来自企业投资者,政府主导参与(包括引导基金)的份额为13%, VC/PE投资机构投资者占比为13%,金融系LP群体约为9%。其中企业投资者中不乏上影集团、中影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可见,国资背景已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基金出资人中最为重要的主流群体.